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5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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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奇台县田润丰滴灌带生产加工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 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9°43′38.683″,N43°52′23.919″ | 奇台县田润丰滴灌带生产加工有限公司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于厂区现有锅炉房(燃煤锅炉已拆除)新建2台15t/h天然气蒸汽锅炉以及其配套设施,依托现有2个15m高排气筒。项目建成可以为生产线提供稳定的蒸汽供应,保证正常生产。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依托现有成品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库房、办公楼、消防水池、泵房、循环冷却水池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成品滴灌带、水带生产线11条,其中滴灌带生产线为8条,水带生产线为3条,新增年产量8000吨、新增年造粒生产线3条,新增年产量共6200吨。现有工程滴灌带生产线为6条,水带生产线为2条,滴灌带及水带年产量共8500吨。 本项目建成后滴灌带生产线共为14条,水带生产生产线为5条,造粒生产线3条,滴灌带及水带年产量共16500吨。再生颗粒年产量共6200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回收的废旧滴灌带,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3个负压集气罩);滴灌带、水带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生聚乙烯颗粒料,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11个负压集气罩),现有项目滴灌带及水带生产线主要聚乙烯颗粒料,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8个负压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与本次项目扩建的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和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汇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风量为20000m3/h,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 “以新带老”措施:拆除现有项目UV光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将现有项目滴灌带及水带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设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并入此次扩建项目建设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一并处理。 厂区设置半封闭式原料堆场(三面和顶部设置围挡),地面采取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上料采用密闭式上料机。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经一座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B级标准,存储于暂存池(150立方米)用于夏季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分拣废物、清洗废渣及泥沙清掏风干后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滴灌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滤网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其收集、贮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现有项目未申请总量,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后VOCs排放量:1.72t/a,本项目VOCs排放量:1.81t/a,合计申请总量VOCs:3.53t/a,等量替代VOCs:3.53t/a。替代来源为从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替代减排量。 |
2 | 奇台县绿源鑫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 奇台县吉布库镇达板河五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29′45.176″、北纬43°54′35.368″ | 奇台县绿源鑫节水有限公司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新建成品和造粒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库房、办公楼、消防水池、泵房、循环冷却水池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成品滴灌带水带生产线10条年产量共8500吨、造粒生产线两条年产量共6000吨,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8500吨滴灌带水带。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回收的废旧滴灌带,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2个负压集气罩);滴灌带、水带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生聚乙烯颗粒料,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10个负压集气罩),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和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汇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风量为20000m3/h,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厂区设置半封闭式原料堆场(三面和顶部设置围挡),地面采取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上料采用密闭式上料机。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完成编码登记。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经一座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B级标准,存储于暂存池(150立方米)用于夏季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分拣废物、清洗废渣及泥沙清掏风干后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滴灌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滤网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其收集、贮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新增VOCs:1.89t/a,等量替代VOCs:1.89t/a。替代来源为从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替代减排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