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4月30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水煤浆添加剂、3万吨水处理剂、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混配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9′58.012″,北纬44°05′23.104″ | 新疆鑫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年产10万吨水煤浆添加剂(其中9万吨液体水煤浆添加剂、1万吨固体水煤浆添加剂)、3万吨水处理剂、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本次无新增占地,利用本公司原有车间、仓库及配套公辅设施,购置安装配混罐、成品储罐等设备10余套。各类产品均采用物理配混工艺,无化学反应,本项目工艺流程无需加热,液体产品液体水煤浆添加剂、水处理剂、聚羧酸减水剂均将原料和水(或去离子水)按照比例使用输料管或投料机加入配混罐中搅拌,即得到成品。固体水煤浆添加剂先将原料混合后,再进入配混罐中搅拌。 | 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西区节能环保及其它新兴产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区域鼓励发展的产业为节能环保材料生产、建筑材料生产等,该公司主要生产建筑材料,本次生产产品均为环保型建筑材料添加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材料的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编码为ZH65232320002。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相关管控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水煤浆添加剂生产线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主要涉及VOCs原辅料主要为‘丙烯酸、丙烯酸酯磺酸盐共聚物’,该物质易挥发组分占0.05%以下,采取密闭厂房、密闭储存物料、加强厂房通风措施下,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厂房隔声、柔性接口、安装减振垫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包装袋贮存于仓库内,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维护保养更换的废机油依托现有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贮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其收集、贮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新增颗粒物:0.014t/a,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总量指标须执行倍量替代,颗粒物倍量代替削减量:0.028t/a。现有工程《年产3万吨萘系减水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燃煤锅炉已申请颗粒物总量6.4t/a,现本厂已完成锅炉房煤改气工程,根据《锅炉房煤改气项目》,申请颗粒物总量0.12t/a,本厂尚有6.28t/a颗粒物总量。本项目颗粒物倍量代替削减量:0.028t/a,从现有工程中调配。 |
2 | 新疆库尔阿根河昌吉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昌吉市与呼图壁交界处库尔阿根河右岸 | 昌吉市水利局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库尔阿根河右岸昌吉市榆树沟镇榆树沟村至勇进村段、牧业村段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河长12.98km,新建护岸长10.551km(右岸10.551km),河道清淤疏浚10.551km,新建防洪渠长2.918km. | 本次防洪工程任务是保障行洪通道的畅通和保障河道正常行洪能力,保护河道两岸的耕地1.42万亩,居民0.15万人安全,使河道的洪水设防标准由现状的不足5年一遇提高到10年一遇,以满足10年一遇的行洪要求,拟建项目属于水利中的防洪除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十四五”水利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位于昌吉市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65230120008),属于昌吉州西部限采区,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划定施工范围,在施工营地、防洪堤周边等设置警示标牌,任何施工人员和器械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及时对施工中破坏、扰动的地面进行砂砾石覆盖,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施工完毕后对料场区施工迹地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及恢复绿化。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混凝土采用商业混凝土,不在项目区现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同时在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区不设置机械冲洗和维修设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草席吸收。施工区设置环保厕所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昌吉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废水、废渣,保护地表水体水质。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清淤产生的废渣用于加宽堤顶,稳固堤身及堤岸坑洼处就地平整。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出售,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