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4.24-4.27)昌吉花儿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11个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2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4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 2025年4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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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昌吉花儿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投资:12071万元,其中环保投148.05万元,占总投1.23%。永久占地2.40hm2

(一)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芨芨湖750kV变电站本期在220kV配电装置区东侧围墙外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其中1回备用,1回至花儿井升压汇集站(扩建后自东向西第1回),本期为围墙外扩建,需新征地0.3351hm2。(二)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新建花儿井升压汇集站~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线路起于拟建花儿井升压汇集站(不列入本工程投资),止于已建芨芨湖750kV变电站,全线长约54.39km,采用单回路和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对侧预留至雀仁升压汇集站线路)的架设方式,其中单回路长约49.39km,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段长约5k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穿越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约2.88km,生态保护红线内共立塔9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约0.1032hm2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准东煤矿老君庙矿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820011)、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沙化生态保护红线区优先保护单元(ZH65232810010)和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工程输电线路穿越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约2.88km,生态保护红线内共立塔9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约0.1032hm2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草地、林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过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或定期清理,不外排。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七)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措施。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路段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生态敏感区动植物、规范施工行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弃渣排污,不得设置临时垃圾、废弃物堆放场,且施工废弃物应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均不得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线路施工采用无油施工设备,施工产生的极少量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自然蒸发渗滤后,不外排。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及两侧外的塔基施工时,应提前做好拦挡措施,避免水土流失等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同时施工废水应及时排入沉淀池处理。同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堆土场和弃渣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及两侧塔基施工时,应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塔基施工时尽量少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资源,以免引起植被资源减少,破坏动物栖息地。施工完毕后进行植被恢复,同时采用“草方格沙障”“石方格沙障”固沙,对扰动的场地进行洒水,令其自然板结,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沙化土地的影响。

线路工程只办理规划选址,不办理建设用地,线路杆塔只占不征,已取得木垒县人民政府关于该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情况的说明。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15〕16号

木环评字〔2015〕6号

新准预审〔2025〕2号

2

新疆昌吉阜康华能100万千瓦光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项目投资:206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0.54%。永久占地3.52hm2

(1)新建采薇220kV开关站一座,新增220kV出线10回;(2)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五家渠750kV变π入采薇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5.2km,单双回混合架设;(3)新建清池~采薇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2.1km,单双回混合架设。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阜康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和阜康东站点二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0220015。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开关站和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关站工程施工期应及时修建临时厕所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厕所进行拆除并恢复原有植被;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通过类比监测可以预测,220kV输电线路电晕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工程线路投运后沿线声环境可基本维持建设前水平,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泥浆至指定地点,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本工程开关站三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土地平整;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不深挖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集中处置,不可随意丢弃。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阜环函〔2025〕10号

3

昌吉吉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木垒县

项目投资:29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39万元,占总投资的0.64%。永久占地6.61hm2

①新建吉奇220kV变电站工程:新建户外变电站1座主变2×180MVA,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6回,35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不出线。②扩建奇台220kV变电站工程:本期扩建1回220kV出线至拟建220kV吉奇变电站,同时对已建1回220kV出线间隔进行扩建调整。③岌岌湖75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本期利用1回220kV备用间隔出线至吉奇220kV变电站,占用自西向东第十回备用间隔。④新建奇台~吉奇220kV线路工程:线路自奇台220kV变起,止于拟建的吉奇220kV变,线路路径长约51.7km,全线除吉奇220kV变终端塔双回塔设计外,其余均为单回路设计。⑤新建芨芨湖~吉奇220kV线路工程:线路自芨芨湖750kV变起,止于拟建的吉奇220kV变。线路路径长约38.7km,全线单、双回路混合设计,其中单回路34.3km,双回路4.4km(该段线路采用昌吉雀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预留的线路)。⑥220kV岌奇台Ⅰ线改造工程:奇台220kV变自西向东第三间隔调整至第二间隔,拆除220kV芨奇台Ⅰ线151号塔及相关附件,改造220千伏芨奇台Ⅰ线长度约0.4km。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涉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重点管控单元中芨芨湖产业园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片区)(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20009)、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限采区(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20007);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中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30001);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重点管控单元中奇台产业园区(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520002)。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变电站运行期站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变电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土方不得随意弃倒,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线路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25〕17号

木环评字〔2025〕7号

4

昌吉百鸟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项目投资:4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81%。永久占地0.56hm2

昌吉百鸟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起于昌吉明烛升压汇集站,止于750kV木垒南变电站。新建1条22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起于百鸟220千伏升压汇集站,止于将军庙750千伏变电站。除两侧终端塔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段均为单回线路,线路全长约34.0k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25〕15号

5

昌吉东三县地下水补给项目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02%。永久占地0hm2

昌吉东三县地下水补给项目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本期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本期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建成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2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工程施工时,利用变电站已建的生活化粪池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本期扩建工程运行期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沿用已建的站内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本期仅扩建出线间隔,不新增蓄电池,不产生废蓄电池,站内蓄电池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8号

6

昌吉农业园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扩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项目投资:1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2%。永久占地60m2

(一)农业园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台50MVA主变(#2主变),户外布置,#2主变10kV低压侧装设1×4Mvar+1×6Mvar的并联电容器组。本期农业园变电站自东向西第三个预留间隔扩建1个出线间隔。

(二)明德~农业园110kV线路改造工程:110kV德业线现状接入农业园变电站自东向西第二间隔,本期将110kV德业线调整至自东向西第三间隔(本期扩建),拆除原有德业线60#塔(与宁业线71#塔共塔)至农业园变电站约0.3km线路,同时新建双回路终端塔1基,新建线路0.3km,采用双回路架设及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架设。

(三)长宁~农业园110kV线路改造工程:110kV宁业线现状接入农业园变电站自东向西第一间隔,本期将110kV宁业线调整至自东向西第二间隔,拆除原有宁业线71#塔至农业园变电站0.3km线路,新建线路0.3km,利旧已建原宁业线71#、72#塔,采用双回路架设及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架设。。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0120002)。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可经过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线路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昌农高环函〔2025〕4号

7

昌吉川月升压汇集站 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106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42%。永久占地26900m2

新建川月-木垒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74.3km,全线除750kV木垒站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塔外,其余均采用单回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属于昌回族自治州一般管控单元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30001、ZH65230110004。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5号

8

昌吉乌金生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2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万元,占总投资的2.22%。永久占地约0.60hm2

新建乌金升压汇集站~750kV照壁山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全长约17.1km,除照壁山变电站受端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本期单边挂线,对侧线路规划至州国投升压汇集站)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和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65232810013)。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②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③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对临时占用的天然牧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14号

9

昌吉花语生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7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1.19%。永久占地约0.60hm2

新建花语升压汇集站~750kV照壁山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全长约55.6km,除照壁山变电站受端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和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65232810013)。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②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③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对临时占用的天然牧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13号

10

昌吉长歌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

项目投资:16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4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永久占地约1.9hm2

新建线路起于220kV长歌升压汇集站,止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全长约96.5km,除将军庙750kV变电站进站终端采用双回路架设(两侧挂线,本期使用一回,预留一回)以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奇台县一般生态空间(ZH65232510007)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②临时堆土采取上铺下盖(彩条布铺垫、苫布苫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压实。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③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对临时占用的天然牧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现场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由基础养护冲洗产生,施工单位现场可设置简易沉砂池,采用掏挖方式并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木环评字〔2025〕12号

奇环审〔2025〕21号

11

昌吉甘泉堡南~亭南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项目投资:1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占总投资的2.22%。永久占地约0.165hm2

亭南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出线1个;新建甘泉堡南~亭南段线路长度约7km,亭特纳线改造段线路长度约0.5km。拆除220kV乌池线约3.69km。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阜康市城镇集中建设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0220001)。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严格限制变电站施工活动范围;施工时杆塔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随意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②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圈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③采用高低腿设计、直升机吊装、动力伞放线等先进施工方法,减少对林木的砍伐和植被的破坏。④线路工程拆除的杆塔及绝缘子、金具等设备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压覆地表植被。⑤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⑥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做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②车辆运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③变电站和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④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变电站工程施工期利用站内前期设置的化粪池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②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④使用油料的机械要采取“跑冒滴漏”的措施,施工现场配备吸附材料(如沙土、吸油毡),及时处理泄漏油污,防止污染水环境和土壤。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②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④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噪声管理,如限制施工车辆的速度、禁止鸣笛等,以减少施工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噪声防治意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②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对外随意倾倒泥浆和土石方。③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不深挖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貌。④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集中处置,根据拆除杆塔的数量和尺寸,合理规划堆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保堆放整齐、稳定。为防止雨水、风沙等恶劣天气对杆塔造成损害,应采用苫布进行覆盖。

报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阜环函〔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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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4.24-4.27)昌吉花儿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11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24 19:18:2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4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 2025年4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昌吉花儿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投资:12071万元,其中环保投148.05万元,占总投1.23%。永久占地2.40hm2

(一)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芨芨湖750kV变电站本期在220kV配电装置区东侧围墙外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其中1回备用,1回至花儿井升压汇集站(扩建后自东向西第1回),本期为围墙外扩建,需新征地0.3351hm2。(二)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新建花儿井升压汇集站~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线路起于拟建花儿井升压汇集站(不列入本工程投资),止于已建芨芨湖750kV变电站,全线长约54.39km,采用单回路和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对侧预留至雀仁升压汇集站线路)的架设方式,其中单回路长约49.39km,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段长约5k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穿越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约2.88km,生态保护红线内共立塔9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约0.1032hm2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准东煤矿老君庙矿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820011)、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沙化生态保护红线区优先保护单元(ZH65232810010)和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工程输电线路穿越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约2.88km,生态保护红线内共立塔9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约0.1032hm2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草地、林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过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或定期清理,不外排。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七)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措施。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路段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生态敏感区动植物、规范施工行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弃渣排污,不得设置临时垃圾、废弃物堆放场,且施工废弃物应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均不得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线路施工采用无油施工设备,施工产生的极少量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自然蒸发渗滤后,不外排。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及两侧外的塔基施工时,应提前做好拦挡措施,避免水土流失等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同时施工废水应及时排入沉淀池处理。同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堆土场和弃渣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及两侧塔基施工时,应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塔基施工时尽量少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资源,以免引起植被资源减少,破坏动物栖息地。施工完毕后进行植被恢复,同时采用“草方格沙障”“石方格沙障”固沙,对扰动的场地进行洒水,令其自然板结,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沙化土地的影响。

线路工程只办理规划选址,不办理建设用地,线路杆塔只占不征,已取得木垒县人民政府关于该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情况的说明。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15〕16号

木环评字〔2015〕6号

新准预审〔2025〕2号

2

新疆昌吉阜康华能100万千瓦光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项目投资:206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0.54%。永久占地3.52hm2

(1)新建采薇220kV开关站一座,新增220kV出线10回;(2)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五家渠750kV变π入采薇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5.2km,单双回混合架设;(3)新建清池~采薇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2.1km,单双回混合架设。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阜康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和阜康东站点二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0220015。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开关站和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关站工程施工期应及时修建临时厕所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厕所进行拆除并恢复原有植被;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通过类比监测可以预测,220kV输电线路电晕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工程线路投运后沿线声环境可基本维持建设前水平,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泥浆至指定地点,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本工程开关站三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土地平整;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不深挖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集中处置,不可随意丢弃。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阜环函〔2025〕10号

3

昌吉吉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木垒县

项目投资:29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39万元,占总投资的0.64%。永久占地6.61hm2

①新建吉奇220kV变电站工程:新建户外变电站1座主变2×180MVA,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6回,35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不出线。②扩建奇台220kV变电站工程:本期扩建1回220kV出线至拟建220kV吉奇变电站,同时对已建1回220kV出线间隔进行扩建调整。③岌岌湖75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本期利用1回220kV备用间隔出线至吉奇220kV变电站,占用自西向东第十回备用间隔。④新建奇台~吉奇220kV线路工程:线路自奇台220kV变起,止于拟建的吉奇220kV变,线路路径长约51.7km,全线除吉奇220kV变终端塔双回塔设计外,其余均为单回路设计。⑤新建芨芨湖~吉奇220kV线路工程:线路自芨芨湖750kV变起,止于拟建的吉奇220kV变。线路路径长约38.7km,全线单、双回路混合设计,其中单回路34.3km,双回路4.4km(该段线路采用昌吉雀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预留的线路)。⑥220kV岌奇台Ⅰ线改造工程:奇台220kV变自西向东第三间隔调整至第二间隔,拆除220kV芨奇台Ⅰ线151号塔及相关附件,改造220千伏芨奇台Ⅰ线长度约0.4km。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涉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重点管控单元中芨芨湖产业园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片区)(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20009)、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限采区(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20007);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中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30001);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重点管控单元中奇台产业园区(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520002)。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变电站运行期站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变电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土方不得随意弃倒,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线路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25〕17号

木环评字〔2025〕7号

4

昌吉百鸟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项目投资:4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81%。永久占地0.56hm2

昌吉百鸟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起于昌吉明烛升压汇集站,止于750kV木垒南变电站。新建1条22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起于百鸟220千伏升压汇集站,止于将军庙750千伏变电站。除两侧终端塔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段均为单回线路,线路全长约34.0k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25〕15号

5

昌吉东三县地下水补给项目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02%。永久占地0hm2

昌吉东三县地下水补给项目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本期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本期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建成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2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工程施工时,利用变电站已建的生活化粪池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本期扩建工程运行期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沿用已建的站内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本期仅扩建出线间隔,不新增蓄电池,不产生废蓄电池,站内蓄电池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8号

6

昌吉农业园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扩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项目投资:1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2%。永久占地60m2

(一)农业园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台50MVA主变(#2主变),户外布置,#2主变10kV低压侧装设1×4Mvar+1×6Mvar的并联电容器组。本期农业园变电站自东向西第三个预留间隔扩建1个出线间隔。

(二)明德~农业园110kV线路改造工程:110kV德业线现状接入农业园变电站自东向西第二间隔,本期将110kV德业线调整至自东向西第三间隔(本期扩建),拆除原有德业线60#塔(与宁业线71#塔共塔)至农业园变电站约0.3km线路,同时新建双回路终端塔1基,新建线路0.3km,采用双回路架设及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架设。

(三)长宁~农业园110kV线路改造工程:110kV宁业线现状接入农业园变电站自东向西第一间隔,本期将110kV宁业线调整至自东向西第二间隔,拆除原有宁业线71#塔至农业园变电站0.3km线路,新建线路0.3km,利旧已建原宁业线71#、72#塔,采用双回路架设及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架设。。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0120002)。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可经过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线路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昌农高环函〔2025〕4号

7

昌吉川月升压汇集站 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106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42%。永久占地26900m2

新建川月-木垒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74.3km,全线除750kV木垒站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塔外,其余均采用单回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属于昌回族自治州一般管控单元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830001、ZH65230110004。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5号

8

昌吉乌金生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2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万元,占总投资的2.22%。永久占地约0.60hm2

新建乌金升压汇集站~750kV照壁山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全长约17.1km,除照壁山变电站受端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本期单边挂线,对侧线路规划至州国投升压汇集站)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和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65232810013)。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②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③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对临时占用的天然牧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14号

9

昌吉花语生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7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1.19%。永久占地约0.60hm2

新建花语升压汇集站~750kV照壁山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全长约55.6km,除照壁山变电站受端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和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65232810013)。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②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③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对临时占用的天然牧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木环评字〔2025〕13号

10

昌吉长歌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

项目投资:16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4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永久占地约1.9hm2

新建线路起于220kV长歌升压汇集站,止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全长约96.5km,除将军庙750kV变电站进站终端采用双回路架设(两侧挂线,本期使用一回,预留一回)以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奇台县一般生态空间(ZH65232510007)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②临时堆土采取上铺下盖(彩条布铺垫、苫布苫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压实。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③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对临时占用的天然牧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现场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由基础养护冲洗产生,施工单位现场可设置简易沉砂池,采用掏挖方式并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木环评字〔2025〕12号

奇环审〔2025〕21号

11

昌吉甘泉堡南~亭南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项目投资:1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占总投资的2.22%。永久占地约0.165hm2

亭南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出线1个;新建甘泉堡南~亭南段线路长度约7km,亭特纳线改造段线路长度约0.5km。拆除220kV乌池线约3.69km。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阜康市城镇集中建设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0220001)。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严格限制变电站施工活动范围;施工时杆塔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随意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②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圈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③采用高低腿设计、直升机吊装、动力伞放线等先进施工方法,减少对林木的砍伐和植被的破坏。④线路工程拆除的杆塔及绝缘子、金具等设备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压覆地表植被。⑤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⑥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做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②车辆运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③变电站和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④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变电站工程施工期利用站内前期设置的化粪池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②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④使用油料的机械要采取“跑冒滴漏”的措施,施工现场配备吸附材料(如沙土、吸油毡),及时处理泄漏油污,防止污染水环境和土壤。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②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④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噪声管理,如限制施工车辆的速度、禁止鸣笛等,以减少施工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噪声防治意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②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对外随意倾倒泥浆和土石方。③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不深挖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貌。④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集中处置,根据拆除杆塔的数量和尺寸,合理规划堆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保堆放整齐、稳定。为防止雨水、风沙等恶劣天气对杆塔造成损害,应采用苫布进行覆盖。

报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阜环函〔202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