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4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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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绿色纤维素纤维智能生产系统集成与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针对现有粘胶纤维原料由木浆变换为纸浆后,为匹配后续生产,新建1座K浆车间,配套建设2条智能化碱纤维素生产线,设计产能8万t/a,为现有二期、三期短纤生产线原液车间提供原料进行后续生产。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池密闭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由现有一期1根120m的排气塔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内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满足《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 4349-2021)表1直接排放限值(远期)后,排入梧桐沟水库用于沙漠生态林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膜处理系统回收的半纤维素外售下游企业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现有污水处理站脱水设备脱水后进入玛纳斯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膜及废润滑油分类集中收集至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其收集、贮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