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4.24-4.25)新疆阜康土墩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新疆阜康涝坝台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新疆阜康泉泉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发布时间:2025.04.2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4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阜康土墩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阜康市东南甘河子镇西面 7km 处,行政区划隶属阜康市甘河子镇管辖。

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905.91万元,其中灭火工程2829.45万元,其他费用890.46万元,预备费用186.00万元。环保投资284万,占总投资7.27%。土墩子火区共有两处子火区,分别为1号火区和2号火区,总面积67436m2。1号火区位于西部,面积 17451m2,最大燃烧深度45m,最大燃烧底界标高+903m。2号火区位于东部,面积 49985m2,最大燃烧深度80m,最大燃烧底界标高+940m。

治理工艺:综合灭火方法,即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恢复植被的综合灭火方法,无残煤产生。

注水工程量100696.89立方米,火区水源优先取用火区西侧采坑积水,不足部分来源于火区东侧约5.5km 的甘河子河河水补充;剥离区域内应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剥离,总剥离量15.8万立方米;火区钻孔133 个,长度5887米;1号火区不注浆,2号火区注浆量为194904.11立方米;火区总覆盖用土量为14.96万立方米,土源地均位于1号火区北部约320m 处,1 号土源地面积5709立方米,2号土源地面积 2186立方米,土层厚度5~20m不等,平均厚度18.2m,土质为黄土或粉土,总赋存土体约300万立方米。

治理工期:灭火施工工期为9个月,其中平整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7个月,注水工程7个月,注浆工程7个月,覆盖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同步交叉进行施工。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发改能源〔2016〕1459号),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本火区为《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的38处一般火区之一,规划安排该火区的治理时间为第三阶段(2022年-2025年),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准南煤矿阜康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65230220004,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火区治理区占地为裸土地,取土场占地为荒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于剥离物设计不采用排土场集中堆存方式,依托火区现存地裂缝系统及自然沟谷地形,对场地平整工程产生的剥离物实施原位回填处置;开挖或取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临建工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剥离及覆盖施工时应采取施工作业面洒水及路面洒水降尘的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治理区洒水降尘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泥浆及岩屑采用两座20m3防渗沉淀池沉淀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火区治理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暂存于撬装式一体化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至封闭式垃圾箱后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2

新疆阜康涝坝台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阜康市以南约 12km,行政区划隶属阜康市三工河乡管辖

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122.31万元,其中灭火工程4824.99万元,其他费用1005.77万元,工程预备费291.54万元。环保投资284万,占总投资7.27%。涝坝台火区共有两处子火区,1号火区的东西长460m,南北宽85m,面积35098m2,最大火烧深度95m;2 号火区的东西长300m,南北宽45~70m,面积12955m2,最大火烧深度106m;火区治理总面积 48053m2

治理工艺:综合灭火方法,即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恢复植被的综合灭火方法,无残煤产生。

注水工程量117620立方米,水源优先取用火区东侧采坑积水,不足部分来源于火区西侧约1.5km 的三工河河水补充;剥离区域内应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剥离,总剥离量21.6万立方米,临时排土场设计在2号火区东北面80m处设置一座临时排土场,排土场面积21300m2,排土场容量25万m3火区钻孔176个,长度5203米;注浆工程总量515395立方米;火区黄土覆盖面积 48053立方米,土源地位于两个火区中间,1 号土源地面积12000立方米,2号土源地面积3000立方米,土层厚度5~20m不等,平均厚度7m,土质为黄土或粉土,总赋存土体约13.1万立方米

治理工期:灭火施工工期为9个月,其中平整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7个月,注水工程7个月,注浆工程7个月,覆盖工程1个月,覆盖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同步交叉进行施工。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发改能源〔2016〕1459号),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本火区为《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的38处一般火区之一,规划安排该火区的治理时间为第三阶段(2022年-2025年),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新疆天山天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新疆天山天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准南煤矿阜康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0210007、ZH65230210008、ZH65230220004,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火区治理区占地为裸土地,取土场占地为荒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排土场、临建工程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排土场,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排土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待治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剥离物及黄土装卸过程、取土场取土和土地平整过程均应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剥离物及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治理区洒水降尘。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泥浆及岩屑采用两座20m3防渗沉淀池沉淀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火区治理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暂存于撬装式一体化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至封闭式垃圾箱后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3

新疆阜康泉泉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新疆乌鲁木齐市以东120km,距阜康市60km,行政区划属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管辖

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503409.33万元,其中灭火工程471179.3万元,其他费用8258.16万元,预备费用23971.87万元。环保投资3321万,占总投资0.62%。泉泉子煤田火区共有4处子火区,分别为火区Ⅰ、火区Ⅱ、火区Ⅲ和火区Ⅳ。火区总面积为724404m2,最大燃烧深度230米,燃烧地界标高为+820m。

治理工艺:初设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综合治理方法

项目采用阶梯式剥离方式,剥离工程量为23281.32万立方米,3个排土场,一个位于西侧治理区西北角,面积1.96平方千米,容量11893万立方米,一个位于西侧治理区东北角,面积1.4平方千米,容量8113万立方米,一个位于东侧治理区北部,面积3.71平方千米,容量20123万立方米。回填工量为9319.95万立方米。注水工程量107.73万立方米,设计以黄山河及大黄山一号井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排水作为本煤田灭火项目的供水水源。覆盖工程345.87万立方米,初步设计取土场共计11处,厚度在3~10m左右,总面积170055m2

治理工期:计划工期约3年,其中剥离总工程25个月(1火区7个月,2火区18个月),注水工程10个月,回填工程8个月(1火区3个月,2火区5个月),覆盖工程3个月。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发改能源〔2016〕1459号),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煤田火区普查报告》:阜康泉泉子火区为第五次火区普查发现的火区,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准南煤矿阜康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65230220004,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为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排土场、临建工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排土场,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排土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待治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剥离物及黄土装卸过程、取土场取土和土地平整过程均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剥离物及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残煤统一堆存于大黄山一号井煤矿封闭式储煤仓(封闭式储煤仓容量约2.5万立方米),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水及采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不外排。施工生活区依托大黄山社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大黄山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用水。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至矿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矿井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大黄山社区负责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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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4.24-4.25)新疆阜康土墩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新疆阜康涝坝台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新疆阜康泉泉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发布日期: 2025-04-24 19:08:5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4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阜康土墩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阜康市东南甘河子镇西面 7km 处,行政区划隶属阜康市甘河子镇管辖。

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905.91万元,其中灭火工程2829.45万元,其他费用890.46万元,预备费用186.00万元。环保投资284万,占总投资7.27%。土墩子火区共有两处子火区,分别为1号火区和2号火区,总面积67436m2。1号火区位于西部,面积 17451m2,最大燃烧深度45m,最大燃烧底界标高+903m。2号火区位于东部,面积 49985m2,最大燃烧深度80m,最大燃烧底界标高+940m。

治理工艺:综合灭火方法,即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恢复植被的综合灭火方法,无残煤产生。

注水工程量100696.89立方米,火区水源优先取用火区西侧采坑积水,不足部分来源于火区东侧约5.5km 的甘河子河河水补充;剥离区域内应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剥离,总剥离量15.8万立方米;火区钻孔133 个,长度5887米;1号火区不注浆,2号火区注浆量为194904.11立方米;火区总覆盖用土量为14.96万立方米,土源地均位于1号火区北部约320m 处,1 号土源地面积5709立方米,2号土源地面积 2186立方米,土层厚度5~20m不等,平均厚度18.2m,土质为黄土或粉土,总赋存土体约300万立方米。

治理工期:灭火施工工期为9个月,其中平整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7个月,注水工程7个月,注浆工程7个月,覆盖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同步交叉进行施工。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发改能源〔2016〕1459号),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本火区为《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的38处一般火区之一,规划安排该火区的治理时间为第三阶段(2022年-2025年),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准南煤矿阜康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65230220004,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火区治理区占地为裸土地,取土场占地为荒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于剥离物设计不采用排土场集中堆存方式,依托火区现存地裂缝系统及自然沟谷地形,对场地平整工程产生的剥离物实施原位回填处置;开挖或取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临建工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剥离及覆盖施工时应采取施工作业面洒水及路面洒水降尘的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治理区洒水降尘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泥浆及岩屑采用两座20m3防渗沉淀池沉淀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火区治理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暂存于撬装式一体化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至封闭式垃圾箱后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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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涝坝台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阜康市以南约 12km,行政区划隶属阜康市三工河乡管辖

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122.31万元,其中灭火工程4824.99万元,其他费用1005.77万元,工程预备费291.54万元。环保投资284万,占总投资7.27%。涝坝台火区共有两处子火区,1号火区的东西长460m,南北宽85m,面积35098m2,最大火烧深度95m;2 号火区的东西长300m,南北宽45~70m,面积12955m2,最大火烧深度106m;火区治理总面积 48053m2

治理工艺:综合灭火方法,即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恢复植被的综合灭火方法,无残煤产生。

注水工程量117620立方米,水源优先取用火区东侧采坑积水,不足部分来源于火区西侧约1.5km 的三工河河水补充;剥离区域内应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剥离,总剥离量21.6万立方米,临时排土场设计在2号火区东北面80m处设置一座临时排土场,排土场面积21300m2,排土场容量25万m3火区钻孔176个,长度5203米;注浆工程总量515395立方米;火区黄土覆盖面积 48053立方米,土源地位于两个火区中间,1 号土源地面积12000立方米,2号土源地面积3000立方米,土层厚度5~20m不等,平均厚度7m,土质为黄土或粉土,总赋存土体约13.1万立方米

治理工期:灭火施工工期为9个月,其中平整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7个月,注水工程7个月,注浆工程7个月,覆盖工程1个月,覆盖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同步交叉进行施工。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发改能源〔2016〕1459号),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本火区为《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的38处一般火区之一,规划安排该火区的治理时间为第三阶段(2022年-2025年),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新疆天山天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新疆天山天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准南煤矿阜康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0210007、ZH65230210008、ZH65230220004,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火区治理区占地为裸土地,取土场占地为荒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排土场、临建工程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排土场,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排土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待治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剥离物及黄土装卸过程、取土场取土和土地平整过程均应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剥离物及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治理区洒水降尘。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泥浆及岩屑采用两座20m3防渗沉淀池沉淀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火区治理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暂存于撬装式一体化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至封闭式垃圾箱后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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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泉泉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新疆乌鲁木齐市以东120km,距阜康市60km,行政区划属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管辖

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503409.33万元,其中灭火工程471179.3万元,其他费用8258.16万元,预备费用23971.87万元。环保投资3321万,占总投资0.62%。泉泉子煤田火区共有4处子火区,分别为火区Ⅰ、火区Ⅱ、火区Ⅲ和火区Ⅳ。火区总面积为724404m2,最大燃烧深度230米,燃烧地界标高为+820m。

治理工艺:初设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综合治理方法

项目采用阶梯式剥离方式,剥离工程量为23281.32万立方米,3个排土场,一个位于西侧治理区西北角,面积1.96平方千米,容量11893万立方米,一个位于西侧治理区东北角,面积1.4平方千米,容量8113万立方米,一个位于东侧治理区北部,面积3.71平方千米,容量20123万立方米。回填工量为9319.95万立方米。注水工程量107.73万立方米,设计以黄山河及大黄山一号井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排水作为本煤田灭火项目的供水水源。覆盖工程345.87万立方米,初步设计取土场共计11处,厚度在3~10m左右,总面积170055m2

治理工期:计划工期约3年,其中剥离总工程25个月(1火区7个月,2火区18个月),注水工程10个月,回填工程8个月(1火区3个月,2火区5个月),覆盖工程3个月。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发改能源〔2016〕1459号),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煤田火区普查报告》:阜康泉泉子火区为第五次火区普查发现的火区,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准南煤矿阜康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65230220004,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为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排土场、临建工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排土场,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排土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待治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剥离物及黄土装卸过程、取土场取土和土地平整过程均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剥离物及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残煤统一堆存于大黄山一号井煤矿封闭式储煤仓(封闭式储煤仓容量约2.5万立方米),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水及采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不外排。施工生活区依托大黄山社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大黄山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用水。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至矿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矿井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大黄山社区负责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