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 2025年4月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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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乌金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 新建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项目投资:1539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0.83%。永久占地约2.5hm2。 | 新建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2×240MVA |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232830001)。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砾幕不受破坏。②临时堆土采取上铺下盖(彩条布铺垫、苫布苫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压实。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③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开野生植被较丰富的区域,减小对野生植物的破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油烟机排放。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施工结束后拆除。工程施工生产废水主要由混凝土运输车和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等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可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B级标准的要求后冬储夏灌。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及风电场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贮存库和事故油池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木环字〔2025〕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