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21-2.25)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2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月25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项目

昌吉州昌吉市佃坝乡二畦村三组

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6%。本次扩建项目拟新建5条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线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规模为农用地膜抗老化母料产量300t/a。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热挤出工序在封闭式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19t/a,从原有项目总量指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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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21-2.25)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2-21 18:28:1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2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月25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项目

昌吉州昌吉市佃坝乡二畦村三组

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6%。本次扩建项目拟新建5条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线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规模为农用地膜抗老化母料产量300t/a。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热挤出工序在封闭式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19t/a,从原有项目总量指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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