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21-2.25)昌吉市宝盛动物医院
发布时间:2025.02.2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2月21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宝盛动物医院

昌吉市长宁南路凯迪名苑小区大门南侧二楼商铺

昌吉市宝盛动物医院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手术室及手术处置室、住院室、诊疗室、美容室、免疫室、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并且采用高压灭菌锅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进行灭菌;整个医院房间均须安装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院区设置新风系统;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并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处理,减少臭气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宠物洗浴废水及医疗废水。洗浴废水单独收集,经美容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0.5立方米/天)过滤与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水单独收集,经中央处置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0.5立方米/天)过滤与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及输液瓶(袋)、宠物毛发及粪便、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宠物尸体、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箱,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消毒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捞与处置,不在项目区贮存。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宠物毛发及粪便采用专用包装袋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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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21-2.25)昌吉市宝盛动物医院
发布日期: 2025-02-21 18:25:5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2月21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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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宝盛动物医院

昌吉市长宁南路凯迪名苑小区大门南侧二楼商铺

昌吉市宝盛动物医院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手术室及手术处置室、住院室、诊疗室、美容室、免疫室、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并且采用高压灭菌锅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进行灭菌;整个医院房间均须安装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院区设置新风系统;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并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处理,减少臭气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宠物洗浴废水及医疗废水。洗浴废水单独收集,经美容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0.5立方米/天)过滤与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水单独收集,经中央处置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0.5立方米/天)过滤与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及输液瓶(袋)、宠物毛发及粪便、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宠物尸体、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箱,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消毒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捞与处置,不在项目区贮存。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宠物毛发及粪便采用专用包装袋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