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14-2.18)新疆奇台县黄羊山一带石墨矿⑤、⑦号矿体普查项目,新疆奇台县黄羊山11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普查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2月14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1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奇台县黄羊山一带石墨矿⑤、⑦号矿体普查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

奇台县国开矿产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石墨矿资源勘探项目,工作区范围:东经90°24′34″~90°26′504″,北纬45°01′51″~45°03′31″,总面积3.49平方千米。对黄羊山一带⑤、⑦号石墨矿体通过大比例尺地质测量、激电中梯剖面测量、激电测深、槽探揭露、钻探查证及采样分析测试等手段,基本查明石墨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等特征,基本查明石墨矿石矿物组成、结构构造、有益有害组分含量、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及变化情况,估算资源量。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野外勘探期:175d(其中钻探期60d)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开展奇台县黄羊山一带石墨矿⑤、⑦号矿体勘探工程,不进行采矿。勘查工作中注意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勘查。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注意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注意三废处理,减少噪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边勘探边恢复,切实履行矿山生态恢复责任。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内,属于自治区矿产规划中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奇台黄羊山晶质石墨矿),鼓励勘探和开发,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钻探工作区建设扬尘、钻孔粉尘、柴油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工区道路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勘探区现有道路,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对使用频繁的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勘探区设备的放置进行合理优化,尽可能少占土地,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进出车辆严格限速,装卸器材文明作业。材料集中堆放,下垫上盖;钻探作业采取湿式钻进作业、裸露场地适时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钻探施工过程约80%的钻探用水蒸发消耗,钻探结束仅有少量钻孔废水沉积于泥浆池内,后全部与岩屑、泥浆一并用于封孔;钻探期在临时探矿营地设置一个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奇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本项目在勘探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表土及土石方、钻探岩屑及废防渗材料等。钻屑用于封孔;泥浆池污泥待钻探完成时泥浆池中的泥浆固化后用于该钻探点的回填作业;废油脂布属于一般固废,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送至奇台县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矿管站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六)生态恢复治理: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2

新疆奇台县黄羊山11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普查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

奇台县国开矿产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勘探项目。普查区地理坐标(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 90°17′11″~

90°19′25″;北纬 45°06′18″~45°08′00″。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野外勘探期:165d(其中钻探期45d)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开展奇台县黄羊山饰面用花岗岩矿11号矿体勘探工程,不进行采矿。勘查工作中注意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勘查。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注意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注意三废处理,减少噪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边勘探边恢复,切实履行矿山生态恢复责任。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属于自治区矿产规划中国家级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矿),鼓励勘探和开发,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气主要为钻探工作区建设扬尘、钻孔粉尘、柴油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工区道路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勘探区现有道路,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对使用频繁的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勘探区设备的放置进行合理优化,尽可能少占土地,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进出车辆严格限速,装卸器材文明作业。材料集中堆放,下垫上盖;钻探作业采取湿式钻进作业、裸露场地适时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钻探施工过程约80%的钻探用水蒸发消耗,钻探结束仅有少量钻孔废水沉积于泥浆池内,后全部与岩屑、泥浆一并用于封孔;钻探期在临时探矿营地设置一个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奇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在勘探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表土及土石方、钻探岩屑及废防渗材料等。钻屑用于封孔;泥浆池污泥待钻探完成时泥浆池中的泥浆固化后用于该钻探点的回填作业;废油脂布属于一般固废,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送至奇台县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矿管站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六)生态恢复治理: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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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14-2.18)新疆奇台县黄羊山一带石墨矿⑤、⑦号矿体普查项目,新疆奇台县黄羊山11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普查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2-14 12:56:1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2月14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1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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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县黄羊山一带石墨矿⑤、⑦号矿体普查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

奇台县国开矿产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石墨矿资源勘探项目,工作区范围:东经90°24′34″~90°26′504″,北纬45°01′51″~45°03′31″,总面积3.49平方千米。对黄羊山一带⑤、⑦号石墨矿体通过大比例尺地质测量、激电中梯剖面测量、激电测深、槽探揭露、钻探查证及采样分析测试等手段,基本查明石墨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等特征,基本查明石墨矿石矿物组成、结构构造、有益有害组分含量、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及变化情况,估算资源量。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野外勘探期:175d(其中钻探期60d)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开展奇台县黄羊山一带石墨矿⑤、⑦号矿体勘探工程,不进行采矿。勘查工作中注意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勘查。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注意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注意三废处理,减少噪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边勘探边恢复,切实履行矿山生态恢复责任。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内,属于自治区矿产规划中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奇台黄羊山晶质石墨矿),鼓励勘探和开发,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钻探工作区建设扬尘、钻孔粉尘、柴油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工区道路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勘探区现有道路,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对使用频繁的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勘探区设备的放置进行合理优化,尽可能少占土地,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进出车辆严格限速,装卸器材文明作业。材料集中堆放,下垫上盖;钻探作业采取湿式钻进作业、裸露场地适时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钻探施工过程约80%的钻探用水蒸发消耗,钻探结束仅有少量钻孔废水沉积于泥浆池内,后全部与岩屑、泥浆一并用于封孔;钻探期在临时探矿营地设置一个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奇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本项目在勘探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表土及土石方、钻探岩屑及废防渗材料等。钻屑用于封孔;泥浆池污泥待钻探完成时泥浆池中的泥浆固化后用于该钻探点的回填作业;废油脂布属于一般固废,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送至奇台县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矿管站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六)生态恢复治理: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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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县黄羊山11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普查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

奇台县国开矿产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勘探项目。普查区地理坐标(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 90°17′11″~

90°19′25″;北纬 45°06′18″~45°08′00″。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野外勘探期:165d(其中钻探期45d)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开展奇台县黄羊山饰面用花岗岩矿11号矿体勘探工程,不进行采矿。勘查工作中注意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勘查。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注意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注意三废处理,减少噪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边勘探边恢复,切实履行矿山生态恢复责任。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属于自治区矿产规划中国家级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矿),鼓励勘探和开发,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气主要为钻探工作区建设扬尘、钻孔粉尘、柴油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工区道路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勘探区现有道路,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对使用频繁的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勘探区设备的放置进行合理优化,尽可能少占土地,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进出车辆严格限速,装卸器材文明作业。材料集中堆放,下垫上盖;钻探作业采取湿式钻进作业、裸露场地适时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钻探施工过程约80%的钻探用水蒸发消耗,钻探结束仅有少量钻孔废水沉积于泥浆池内,后全部与岩屑、泥浆一并用于封孔;钻探期在临时探矿营地设置一个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奇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在勘探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表土及土石方、钻探岩屑及废防渗材料等。钻屑用于封孔;泥浆池污泥待钻探完成时泥浆池中的泥浆固化后用于该钻探点的回填作业;废油脂布属于一般固废,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送至奇台县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矿管站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六)生态恢复治理: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