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月1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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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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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驼能乳业有限公司建设昌吉州呼图壁县驼奶产业基地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中区 | 新疆驼能乳业有限公司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年加工1500吨鲜驼奶、1000吨驼奶粉生产线,购置安装驼奶、驼奶粉加工成套设备。生产供热为华电呼图壁电厂热电联产供热蒸汽。冬季供暖由园区集中供热解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9%。占地面积20010m2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间乳粉乳粉干燥和乳粉灌装环节产生粉尘,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风机风量8000m3/h),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颗粒物1.0mg/m3)。 污水处理站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mg/m3) 食堂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油烟≤2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150m3/d污水站,采取“预处理+ABR+接触氧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上门更换时回收带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脱水后拉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实验废液、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0.108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有组织颗粒物:0.216t/a。根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审查意见,颗粒物替代量由以上指标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