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2井钻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 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203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钻勘探井1口,井型为直井,钻井总进尺6008m,一开使用水基钻井液、二开、三开均使用油基钻井液。建设周期为钻井期为70天,试油期为18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车辆沿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控制车速;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试油废水、压裂返排液采用井场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28区块原油脱水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后运至阜康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水基泥浆,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后用于油区场地平整或铺垫道路,检测不达标的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进行处理,油基泥浆和岩屑一起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编号为HW08,废物代码为071-002-08),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本项目废防渗材料、落地油、机械设备废油与废润滑油桶委托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石钱8井钻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管理区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0m2,均为临时用地,拟设钻勘探井1口,井型为直井,钻井总进尺3735m,一开、二开、三开均使用水基钻井液。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封井及公用工程,建设周期为23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车辆沿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控制车速;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试油废水、压裂返排液采用井场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后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取机械、车辆设备类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水基泥浆,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委托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后综合利用;本项目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