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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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奇能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园区南区 | 新疆奇能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总投资的1.32%。建设内容:新建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大理石,水泥外购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主要来源于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废料大理石来源于闽奇石材产业园区。 | (一)园区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2020年,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进行局部调整,规划名称调整为《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局部调整》,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调整为2020-2030年,规划范围保持不变重点调整内容为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本次规划由“煤制烯烃、尿素、二甲醚、硝酸铵、合成氨、甲醇、煤制气、腐植酸、电源项目、石材、建材加工等其它产业”调整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新材料四大产业,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本项目属于干混砂浆制造,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符合奇台县喇嘛湖梁园区南区综合产业组团产业规划。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65232520003),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机制砂生产工序中废料大理石制砂及筛分产生的粉尘,其他原料卸料暂存筒仓产生的粉尘、原料输送粉尘、混料粉尘和包装粉尘等。废料大理石破碎进料口、筛分口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粉尘效率不低于90%)加软帘密闭通过1台引风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限值。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设置采用自动卷帘门,机制砂、粉煤灰、水泥原料在料仓内暂存,共设置7个筒仓,筒仓呼吸孔处装有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筒仓,处理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粉煤灰、水泥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生产的合格品机制砂采用密闭输送廊道输送;2条混料系统的混料机呼吸孔处均装有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混料器,处理后的废气由混料机顶部呼吸口排放;生产工序原料筒仓和混料机呼吸孔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20mg/m3,表3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0.5mg/m3。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行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破旧布袋和员工生活垃圾。原料筒仓和混料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混合料生产;制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破旧布袋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 |
2 |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乡泉水沟西金鑫铸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 | 新疆水之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的10.5%。建设内容:在厂区内现有铸造车间内中频炉前空场地安装1条回收加工生产线,设加工区、成品区,改造为可以回收再利用铸造粘土砂的设备和装置,回收砂线实现每小时处理旧砂5吨并制成成品砂5吨。(回收砂生产线已建成。2024年9月2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2024〕5-08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缴纳了罚款。) 项目原料均从本厂回收,铸造废砂为块状。 | (一)园区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00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阜康重化工园区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并印发《关于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规划》(新政函〔2006〕150号);2010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阜康重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2008-2025年)的批复》(新政函〔2010〕46号);201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更名为新疆阜康产业园的批复》(新政函〔2011〕56号),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更名为新疆阜康产业园。2017年初,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城乡设计院对现有规划进行修编编制《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目前暂未取得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1〕56号文批复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更名为新疆阜康产业园。园区规划环评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审查(新环评价〔2011〕306号)。园区重点建设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石油化工关联及延伸产业。 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30220003,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废气来源为废砂投料、砂处理(再生砂破碎、筛选)、筛选后粘土砂投料及落料废气、砂加热混制及成品砂冷却过程等。将废砂投料、再生砂破碎、筛选、筛选后粘土砂投料及落料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1#(除尘效率99%)。砂加热混制及成品砂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2#(除尘效率99%)+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活性炭吸附+蓄热式热力燃烧法组合去除效率为65%)处理。最终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3),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项目厂房为全密闭,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房边界颗粒物1h平均值:5mg/m3;非甲烷总烃1h平均值:10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本项目活性炭碘值为850mg/g,更换频率为1.5年)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厂房清除的灰渣、旧砂筛渣、不合格的产品、职工生活垃圾、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不合格的产品、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均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生产。废渣集中收集后袋装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内,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废布袋更换后,立即委托处置单位拉运,不在项目区内储存。一般固废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 0.05819t/a、颗粒物4.1285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VOCs 0.11638t/a、颗粒物8.257t/a |
3 | 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地膜生产项目 | 昌吉市大西渠镇大西渠村二片区 | 昌吉市天力塑料厂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4%。建设内容:利用已建成一座闲置厂房做为地膜生产车间,已建设 4 条地膜生产线(2023 年3月27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针对 4 条已建的地膜生产线进行了 罚款,昌州环罚告 字〔2023〕6-05 号。),新建 6 条地膜生产线,共计 10 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地膜3000t。 项目原料主要为聚乙烯颗粒和抗老化剂,均为颗粒状。 | (一)选址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农用地膜生产项目,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大西渠村二片区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原厂区内,用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企业原有厂区内增加地膜生产线。 项目位于昌吉市一般管控单元且满足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以及资源利用效率各项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均为电加热设备,对原料进行加热熔融时均在密闭的挤塑机内进行,地膜车间要求将车间封闭,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的规格设置为400mm×300mm,收集效率90%)+喷淋+催化燃烧设备处理(风量为20000m3/h)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均不低于0.3米/秒(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中的治理要求: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产生的地膜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至滴灌带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总量控制。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对废气治理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由原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喷淋+催化燃烧设备,废气治理效率为85%,治理后原厂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196t/a。《关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州环评﹝2023﹞75号)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为5.702t/a,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以新代老后挥发性有机物的剩余总量指标为4.506t/a。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计划,综合考虑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因素,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1.02t/a,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有机废气设备设备升级改造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消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