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反馈报告中涉及昌吉州的25项整改任务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4年7月底,已如期完成18项整改任务,其余7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中。督察组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已办结180件,阶段性办结1件,办结完成率99.4%。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扛牢政治责任。自治州党委、政府始终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确保督察整改落地见效。自治州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州长办公会以及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等,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自治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并赴现场调研,有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州党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制定贯彻落实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措施,各县市(园区)和州直有关单位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动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到位。分管州领导采取现场办公、协调调度、会议推进、限期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园区和州直牵头单位全面落实《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将考核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严格落实验收销号、清单化调度、督导核查等配套制度,按月开展全口径调度,开展跟踪督查,约谈推进不力的县市(园区)和部门主要责任人,提醒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成效进行年度评估,确保整改工作质效。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提升抓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能力和本领。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更新改造301台高耗能机电设备,完成重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26个,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9%,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3488.8万千瓦,已建成新能源项目75个、860.8万千瓦。阜康市12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4台机组全面投产。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新上项目能耗双控指标。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对建设项目环评和项目用地布局开展符合性审查,提出避让和另行选址意见,强化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开展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补水,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改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昌吉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以“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统筹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四大污染源协同治理。建成州大气环境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实现7天预报能力。成立昌吉州生态环境科创中心,科学运用“昌吉州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成效研究”等成果,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质增效。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2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7%,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2024年1﹣7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6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5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9%。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成立昌吉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治水管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用途管控,完成机电井电磁流量计设施建设,提升地下水资源监管水平。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累计创建5个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三)统筹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推广加厚高强度农膜,达到农田残膜回收率要求;建成日处理6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培育资源化利用企业6家,废旧农膜资源化、能源化利用能力得到提升。

下一步,自治州党委、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全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昌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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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9-03 09:58:17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反馈报告中涉及昌吉州的25项整改任务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4年7月底,已如期完成18项整改任务,其余7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中。督察组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已办结180件,阶段性办结1件,办结完成率99.4%。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扛牢政治责任。自治州党委、政府始终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确保督察整改落地见效。自治州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州长办公会以及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等,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自治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并赴现场调研,有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州党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制定贯彻落实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措施,各县市(园区)和州直有关单位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动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到位。分管州领导采取现场办公、协调调度、会议推进、限期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园区和州直牵头单位全面落实《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将考核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严格落实验收销号、清单化调度、督导核查等配套制度,按月开展全口径调度,开展跟踪督查,约谈推进不力的县市(园区)和部门主要责任人,提醒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成效进行年度评估,确保整改工作质效。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提升抓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能力和本领。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更新改造301台高耗能机电设备,完成重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26个,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9%,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3488.8万千瓦,已建成新能源项目75个、860.8万千瓦。阜康市12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4台机组全面投产。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新上项目能耗双控指标。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对建设项目环评和项目用地布局开展符合性审查,提出避让和另行选址意见,强化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开展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补水,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改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昌吉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以“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统筹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四大污染源协同治理。建成州大气环境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实现7天预报能力。成立昌吉州生态环境科创中心,科学运用“昌吉州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成效研究”等成果,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质增效。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2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7%,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2024年1﹣7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6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5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9%。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成立昌吉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治水管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用途管控,完成机电井电磁流量计设施建设,提升地下水资源监管水平。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累计创建5个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三)统筹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推广加厚高强度农膜,达到农田残膜回收率要求;建成日处理6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培育资源化利用企业6家,废旧农膜资源化、能源化利用能力得到提升。

下一步,自治州党委、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全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昌吉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