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6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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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阜康市城东鸿运加油站(普通合伙)提升改造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阜康市城东鸿运加油站(普通合伙)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2024-8-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