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5.8-5.9)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20万千瓦风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5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5月9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20万千瓦风电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安装27台单机容量7.5MW风电机组,27台组合式箱变,1套箱变监控系统,8回35kV集电线路,进场检修道路、生产综合室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升压汇集站和送出线路单独立项,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涉及其他草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平整压实处理。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防沙治沙生态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建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污染物限制,用于项目区荒漠生态恢复。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洒水降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由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厂界环境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弃土回用于场地平整绿化。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箱变变压器事故油和风机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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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5.8-5.9)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20万千瓦风电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5-08 10:25:5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5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5月9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20万千瓦风电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安装27台单机容量7.5MW风电机组,27台组合式箱变,1套箱变监控系统,8回35kV集电线路,进场检修道路、生产综合室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升压汇集站和送出线路单独立项,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涉及其他草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平整压实处理。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防沙治沙生态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建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污染物限制,用于项目区荒漠生态恢复。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洒水降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由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厂界环境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弃土回用于场地平整绿化。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箱变变压器事故油和风机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