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5月1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城镇燃气储气调峰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 | 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9789.11万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设内容:新建一条1000m天然气输送管道、1套6万m3天然气净化液化设备、一座5000m3LNG储罐和LNG充装设施。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原料气脱酸过程产生的CO2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和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9)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需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浓度50mg/m3的限值要求;厂界VOCs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天然气净化过滤、干燥环节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和循环冷却废水、脱盐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压缩机、空压机、电机、泵类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柱和反渗透膜,一般固废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过滤杂质、液滴、胺液过滤器过滤杂质、胺洗残夜、废活性炭、废脱汞剂、脱除的粉尘、过滤物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
2 | 新疆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10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 玛纳斯县沪霍线与平原林场一四分场公路交界西南方向450m处新疆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 | 新疆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增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套10t/h软水制备系统。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天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采用了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毫克/立方米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装置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软水设备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厂家回收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