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4.9-4.11)中泰矿冶阜康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4月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澜净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瓶、600吨注塑产品及2000吨灌装洗涤剂生产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基地B-08-01-09

新疆澜净日用品有限公司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占地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购置生产车间1栋,建设塑料瓶吹塑加工线4条、注塑产品生产线4条,灌装洗涤剂生产线6条。年产塑料瓶500t、注塑产品600t及灌装洗涤剂2000t。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注塑件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3000m³/h),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去除效率不低于89%,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地膜机组、单螺杆塑料挤出机和空压机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辅料拆包和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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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4.9-4.11)中泰矿冶阜康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4-09 11:11:2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4月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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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澜净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瓶、600吨注塑产品及2000吨灌装洗涤剂生产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基地B-08-01-09

新疆澜净日用品有限公司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占地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购置生产车间1栋,建设塑料瓶吹塑加工线4条、注塑产品生产线4条,灌装洗涤剂生产线6条。年产塑料瓶500t、注塑产品600t及灌装洗涤剂2000t。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注塑件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3000m³/h),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去除效率不低于89%,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地膜机组、单螺杆塑料挤出机和空压机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辅料拆包和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