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3.29-4.2)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29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9--4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新疆阜康市东南方向15km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修复治理工程,不存在运营期,主要为治理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一系列影响。火区临建工程包括工区临建工程、输水管线、泵房临建工程等。本工程治理工艺主要是火区一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火区二和火区三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项目总投资59681.81万元,环保投资约688.3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剥离、采土场开挖、覆盖黄土、火区剥离钻孔、爆破、剥离物装卸、运输作业时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等。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残煤储存场设置喷雾洒水降尘措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剥离产生的土石方用于火区治理区回填工程,剩余剥离物堆置排土场;残煤由当地政府按照新政办发〔2022〕54号文中相关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别清运至阜康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用专用油桶分别收集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3.29-4.2)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3-29 17:25:2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29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9--4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新疆阜康市东南方向15km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修复治理工程,不存在运营期,主要为治理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一系列影响。火区临建工程包括工区临建工程、输水管线、泵房临建工程等。本工程治理工艺主要是火区一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火区二和火区三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项目总投资59681.81万元,环保投资约688.3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剥离、采土场开挖、覆盖黄土、火区剥离钻孔、爆破、剥离物装卸、运输作业时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等。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残煤储存场设置喷雾洒水降尘措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剥离产生的土石方用于火区治理区回填工程,剩余剥离物堆置排土场;残煤由当地政府按照新政办发〔2022〕54号文中相关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别清运至阜康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用专用油桶分别收集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