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2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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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新疆阜康市东南方向15km |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3-22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附件: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