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3.12.28-2024.1.2)新疆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聚乙烯管材及聚乙烯复合钢丝网骨架管道投资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月28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月28--2024年12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聚乙烯管材及聚乙烯复合钢丝网骨架管道投资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东区新兴产业园新纵三路1031号

新疆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9.5 万元,环保投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0.99%。总占地面积 60239.41m2。建设内容:2#、3#、4#厂房(包括厂房内设备)、库房及办公室、门卫室、职工宿舍等。在2#厂内安装5条PVC管材生产线;3#厂房安装7条PE管材生产线;4#厂房安装1条PE钢丝网骨架生产线,3条PE管材生产线,1条波纹管生产线。

PE管材及钢丝骨架管材生产工艺:项目外购聚乙烯树脂和色母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利用混合干燥机进行原料混合-塑化挤出-(钢丝网骨架给水管的生产继续以下工艺)钢丝缠管-管材包覆(覆盖一层或者多层熔融态的聚乙烯材料)-冷却-成型-切割-检验。

PVC管材生产工艺:外购的PVC树脂颗粒、钙粉等原辅材料按一定比例倒入密闭的混料机-搅拌-挤出成型-切割-成品入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源自波纹管、PE钢丝骨架管材、PE排水管、PVC管生产过程中混料产生的粉尘;各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拟在4#车间内每条PE管材、PE钢丝骨架管材及波纹管上料混合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1);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4)。拟在3#车间内每条PE管材生产线上料混合工序设置集气罩(共7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2);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共7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5)。拟在2#车间内每条PVC管材生产线上料混合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3)。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6)。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的蜂窝活性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50m3/d)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的C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择优选用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减振基础或减振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料、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5.55t/a、3.63t/a,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1t/a、VOCS7.26t/a,总量指标从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调剂

 

2

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北33°方位直线距离120km处

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02.3万元,环保投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17.64%。项目矿区总占地面积为0.36km2,用地为裸岩石砾地,土地权属为国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矿区:采区矿体长2381m,宽142.34m,露天采矿场的面积为0.3389km2,设计采用台阶式开采,开采规模1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3.4年;工业广场:设置有筛砂机、破碎机、蓄水池、沉淀池、配电室、修配间、原料场、成品场,新建1条筛分生产线)、辅助工程(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等)、储运工程(废石场、运输车辆、矿区道路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矿过程上料及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式胶带输送机输送,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筛分采用湿式筛分,筛分和破碎生产线设置在封闭的彩钢结构厂房内,同时采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道路及开采作业面采取控制车速、密封运输物料、洒水降尘及出入车辆冲洗的措施。项目采用卧式隐蔽罐(地埋式储油罐),柴油发电机尾气采用三效催化剂闭环控制系统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洗砂后的废水汇集流入三级防渗沉淀池(容积为3×300m3),经过沉淀后上部清水流入回用水池,经水泵加压循环使用(回用于洗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m3)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砂石料、剥离表土、沉淀池底泥、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废石料收集于废石场待矿山正常生产后逐年回填采空区。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与剥离表土分区堆放在废石场,后期用于地表修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收集于密闭容器内,置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置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合理有序按照规划施工,施工道路的修建、使用应经有关部门认可,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运输物资、物料,不允许任意碾轧,施工应尽量缩小工作面,物尽其用,减少土地占用面积,对施工迹地和弃土进行合理平整和清运或再利用,防止区域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妥善储存,遮盖防尘布,后期回填矿坑,植被恢复。

3

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黑色沥青混合料和5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

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厂内罐区空地扩建14台储罐,新增总容量68000m³,用于储存加氢原料油、溶剂油及白油。其中,加氢原料油储罐6×5000m³+2×10000m³,容量合计50000m³;溶剂油储罐2×5000m³,容量合计10000m³;白油储罐4×2000m³,容量合计8000m³。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罐区现有8个(总容积28000m3)白油储罐和本项目扩建的4个(总容积8000m3)白油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一套7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多级冷凝+变压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7%;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的规定。本项目扩建的2个溶剂油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厂区装卸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本项目扩建的8个加氢原料油罐(总容积80000m3)经检测蒸气压为0.7kPa,对比挥发性有机液体蒸气压检测数据与规范要求,不须设置有机废气回收回收装置。各类油品储罐大小呼吸和油品装卸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厂内现有4m×10m×5m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按照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具体要求设置标志。运营期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房,送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冷凝废油返回100万t/a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加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安装24小时监控摄像头,设液位计,四周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开启消防系统,阻止火灾事故发生。

本项目溶剂油、加氢原料油、白油罐组设有围堰、事故水池、厂区建设应急防控系统。本项目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纳入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区域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扩建的14台储罐的VOCs排放量新增37.54t/a,倍量替代75.08t/a,本项目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对现有白油罐区进行回收后,现有工程VOCs排放量减少117.4t/a,满足本项目倍量替代所需量

 

4

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西区美联路

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车间原有2台中频感应热透炉替换变更为1台天然气加热炉(建成后拆除中频感应热透炉),2#车间新建1台天然气加热炉,配套相关供气、风险防范措施及规范固废贮存及处理设施,其余工程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20000吨护栏钢筋(圆钢)、扁钢、角钢、穿墙丝原料均为成品钢坯。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1#、2#车间加热炉烟气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各类排放浓度污染物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热轧成品采用风冷床冷却,无冷却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软连接等,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热轧、压延加工产生的废氧化铁皮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液压油、废润滑油贮存于危废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统一清运。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要求做好危废贮存间防渗,严防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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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经七路4号新疆润翔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厂区

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生产厂房1栋,主要建设包装容器生产线4条:200L塑料桶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1t/h;10L塑料桶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3kg/h;4L塑料桶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2kg/h;塑料盒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08t/h。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破碎工序密闭措施,使颗粒物于密闭车间内沉降,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新疆润翔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的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分切机、热切机、模切机、吹塑机、注塑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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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3.12.28-2024.1.2)新疆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聚乙烯管材及聚乙烯复合钢丝网骨架管道投资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28 12:58:3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月28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月28--2024年12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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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聚乙烯管材及聚乙烯复合钢丝网骨架管道投资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东区新兴产业园新纵三路1031号

新疆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9.5 万元,环保投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0.99%。总占地面积 60239.41m2。建设内容:2#、3#、4#厂房(包括厂房内设备)、库房及办公室、门卫室、职工宿舍等。在2#厂内安装5条PVC管材生产线;3#厂房安装7条PE管材生产线;4#厂房安装1条PE钢丝网骨架生产线,3条PE管材生产线,1条波纹管生产线。

PE管材及钢丝骨架管材生产工艺:项目外购聚乙烯树脂和色母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利用混合干燥机进行原料混合-塑化挤出-(钢丝网骨架给水管的生产继续以下工艺)钢丝缠管-管材包覆(覆盖一层或者多层熔融态的聚乙烯材料)-冷却-成型-切割-检验。

PVC管材生产工艺:外购的PVC树脂颗粒、钙粉等原辅材料按一定比例倒入密闭的混料机-搅拌-挤出成型-切割-成品入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源自波纹管、PE钢丝骨架管材、PE排水管、PVC管生产过程中混料产生的粉尘;各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拟在4#车间内每条PE管材、PE钢丝骨架管材及波纹管上料混合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1);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4)。拟在3#车间内每条PE管材生产线上料混合工序设置集气罩(共7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2);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共7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5)。拟在2#车间内每条PVC管材生产线上料混合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3)。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6)。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的蜂窝活性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50m3/d)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的C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择优选用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减振基础或减振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料、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5.55t/a、3.63t/a,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1t/a、VOCS7.26t/a,总量指标从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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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北33°方位直线距离120km处

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02.3万元,环保投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17.64%。项目矿区总占地面积为0.36km2,用地为裸岩石砾地,土地权属为国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矿区:采区矿体长2381m,宽142.34m,露天采矿场的面积为0.3389km2,设计采用台阶式开采,开采规模1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3.4年;工业广场:设置有筛砂机、破碎机、蓄水池、沉淀池、配电室、修配间、原料场、成品场,新建1条筛分生产线)、辅助工程(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等)、储运工程(废石场、运输车辆、矿区道路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矿过程上料及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式胶带输送机输送,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筛分采用湿式筛分,筛分和破碎生产线设置在封闭的彩钢结构厂房内,同时采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道路及开采作业面采取控制车速、密封运输物料、洒水降尘及出入车辆冲洗的措施。项目采用卧式隐蔽罐(地埋式储油罐),柴油发电机尾气采用三效催化剂闭环控制系统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洗砂后的废水汇集流入三级防渗沉淀池(容积为3×300m3),经过沉淀后上部清水流入回用水池,经水泵加压循环使用(回用于洗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m3)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砂石料、剥离表土、沉淀池底泥、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废石料收集于废石场待矿山正常生产后逐年回填采空区。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与剥离表土分区堆放在废石场,后期用于地表修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收集于密闭容器内,置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置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合理有序按照规划施工,施工道路的修建、使用应经有关部门认可,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运输物资、物料,不允许任意碾轧,施工应尽量缩小工作面,物尽其用,减少土地占用面积,对施工迹地和弃土进行合理平整和清运或再利用,防止区域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妥善储存,遮盖防尘布,后期回填矿坑,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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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黑色沥青混合料和5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

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厂内罐区空地扩建14台储罐,新增总容量68000m³,用于储存加氢原料油、溶剂油及白油。其中,加氢原料油储罐6×5000m³+2×10000m³,容量合计50000m³;溶剂油储罐2×5000m³,容量合计10000m³;白油储罐4×2000m³,容量合计8000m³。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罐区现有8个(总容积28000m3)白油储罐和本项目扩建的4个(总容积8000m3)白油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一套7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多级冷凝+变压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7%;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的规定。本项目扩建的2个溶剂油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厂区装卸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本项目扩建的8个加氢原料油罐(总容积80000m3)经检测蒸气压为0.7kPa,对比挥发性有机液体蒸气压检测数据与规范要求,不须设置有机废气回收回收装置。各类油品储罐大小呼吸和油品装卸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厂内现有4m×10m×5m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按照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具体要求设置标志。运营期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房,送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冷凝废油返回100万t/a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加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安装24小时监控摄像头,设液位计,四周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开启消防系统,阻止火灾事故发生。

本项目溶剂油、加氢原料油、白油罐组设有围堰、事故水池、厂区建设应急防控系统。本项目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纳入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区域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扩建的14台储罐的VOCs排放量新增37.54t/a,倍量替代75.08t/a,本项目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对现有白油罐区进行回收后,现有工程VOCs排放量减少117.4t/a,满足本项目倍量替代所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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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西区美联路

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车间原有2台中频感应热透炉替换变更为1台天然气加热炉(建成后拆除中频感应热透炉),2#车间新建1台天然气加热炉,配套相关供气、风险防范措施及规范固废贮存及处理设施,其余工程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20000吨护栏钢筋(圆钢)、扁钢、角钢、穿墙丝原料均为成品钢坯。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1#、2#车间加热炉烟气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各类排放浓度污染物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热轧成品采用风冷床冷却,无冷却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软连接等,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热轧、压延加工产生的废氧化铁皮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液压油、废润滑油贮存于危废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统一清运。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要求做好危废贮存间防渗,严防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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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经七路4号新疆润翔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厂区

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生产厂房1栋,主要建设包装容器生产线4条:200L塑料桶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1t/h;10L塑料桶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3kg/h;4L塑料桶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2kg/h;塑料盒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0.08t/h。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破碎工序密闭措施,使颗粒物于密闭车间内沉降,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新疆润翔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的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分切机、热切机、模切机、吹塑机、注塑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