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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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北10井区头屯河组油藏注入井更新补钻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部署2口注水更新井(井号为BD4365A、BD4373)、1口注气更新井(井号为B012A),钻井进尺6315m,采用二开定向井井身结构;新建2座注水井场、单井注水管线0.4km,新建1座CO2注气井场(井场内设1座50m3CO2卧式注入罐、1座CO2注入泵橇、1座低压放散管、1座高压放散管);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给排水等。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尤其避让梭梭生长地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就地用于洒水抑尘,柴油机、发电机房、材料堆场、柴油罐、岩屑收集罐存放处均铺设HDPE防渗膜,钻井结束后生活污水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渗储存池覆土填埋。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废洗井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送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定期给各类机泵、运输车辆等高噪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同时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固相即为钻井岩屑,排至岩屑收集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