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9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9项整改任务

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19项整改任务阜康市优派能源等企业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泰华焦化、永鑫煤化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企业内部产尘点较多;五鑫铜业、新天瑞碳素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阜康市优派能源等企业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泰华焦化、永鑫煤化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企业内部产尘点较多;五鑫铜业、新天瑞碳素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优派能源等焦化企业完成无组织整治工程改造,同时聘请生态环保领域专家开展帮扶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指导意见,有效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

(二)督促泰华焦化立即对矸石及杂物进行转运清理至原料库,对堆放地点清扫干净并洒水降尘,杜绝露天堆放现象发生;督促永鑫焦化等焦化企业完成物料密闭大棚建设,对临时堆放物料做到静态物料全覆盖,对动态物料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三)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五鑫铜业、新天瑞炭素进行执法监测;聘请专家对五鑫铜业、新天瑞炭素进行在线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设备正常运行。

(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责任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四、整改情况

(一)2021年11月5日,阜康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生态环保领域三名专家对优派能源开展帮扶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该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完成整改。2022年9月,阜康市相关部门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销号。

(二)泰华焦化已将煤矸石及杂物转运清理至原料密闭库,对原堆放点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截至目前未见有露天堆放现象。永鑫焦化焦炭、原煤及精煤等密闭库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未发现露天堆放焦炭、原煤及精煤等物料现象。

(三)2021年7月、9月和2022年1月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五鑫铜业、新天瑞炭素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限值。2021年8月25日阜康市分局邀请阜康市检察院、阜康市公安局、阜康市税务局,并聘请在线监测设施专家对以上两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线监测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

(四)针对2021年5月21日调查发现新天瑞炭素在线检测设施5月9日手工检测与在线监测设施比对不上,在线监测设施涉嫌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阜康市分局立案查处,6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0.28万元。针对2022年4月23日调查发现泰华焦化执法监测二氧化硫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4月23日下发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2.39万元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0994-2342132

联系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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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9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1-26 12:34: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9项整改任务

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19项整改任务阜康市优派能源等企业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泰华焦化、永鑫煤化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企业内部产尘点较多;五鑫铜业、新天瑞碳素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阜康市优派能源等企业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泰华焦化、永鑫煤化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企业内部产尘点较多;五鑫铜业、新天瑞碳素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优派能源等焦化企业完成无组织整治工程改造,同时聘请生态环保领域专家开展帮扶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指导意见,有效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

(二)督促泰华焦化立即对矸石及杂物进行转运清理至原料库,对堆放地点清扫干净并洒水降尘,杜绝露天堆放现象发生;督促永鑫焦化等焦化企业完成物料密闭大棚建设,对临时堆放物料做到静态物料全覆盖,对动态物料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三)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五鑫铜业、新天瑞炭素进行执法监测;聘请专家对五鑫铜业、新天瑞炭素进行在线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设备正常运行。

(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责任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四、整改情况

(一)2021年11月5日,阜康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生态环保领域三名专家对优派能源开展帮扶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该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完成整改。2022年9月,阜康市相关部门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销号。

(二)泰华焦化已将煤矸石及杂物转运清理至原料密闭库,对原堆放点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截至目前未见有露天堆放现象。永鑫焦化焦炭、原煤及精煤等密闭库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未发现露天堆放焦炭、原煤及精煤等物料现象。

(三)2021年7月、9月和2022年1月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五鑫铜业、新天瑞炭素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限值。2021年8月25日阜康市分局邀请阜康市检察院、阜康市公安局、阜康市税务局,并聘请在线监测设施专家对以上两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线监测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

(四)针对2021年5月21日调查发现新天瑞炭素在线检测设施5月9日手工检测与在线监测设施比对不上,在线监测设施涉嫌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阜康市分局立案查处,6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0.28万元。针对2022年4月23日调查发现泰华焦化执法监测二氧化硫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4月23日下发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2.39万元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0994-2342132

联系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