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四十二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我州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四十二项任务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工作原则,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42 |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 以推动问题持续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2018年以来,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8-2020年)》,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州府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昌吉市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坚持重大环境问题提交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倾尽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研究制定空气质量强化管控“硬措施”,抢抓每一个“蓝天”。2018年-2020年已完成扩大禁燃区面积、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治理、加强“散乱污”整治、实施餐饮业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8项措施整改,并完成措施销号。 2021年,为持续改善州府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按要求印发《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四十三项整改任务持续整改方案》,昌吉市委、人民政府制定了《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持续整改方案》,通过8个方面措施持续抓好整改,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紧盯四十二项整改任务目标,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昌吉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供暖。一是昌吉市制定下发2019、2020、2021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将减煤控煤目标任务分解压实到相关行业、部门,着力削减工业用煤,达到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的目标,自2018年起昌吉市未再审批新建、扩建耗煤项目;二是2021年计划完成13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际完成29台,超额完成16台;三是2021年计划完成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等1116户清洁能源替代任务,目前已超额完成;四是昌吉市28个洁净煤配送站按照《城市用煤》(DB65/T032-2019)标准向各乡镇农户配送洁净煤4.3万余吨,并开展煤炭抽样检验,共抽查煤炭29批次,检验合格率100%。 (二)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一是持续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制定了《昌吉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专项行动方案》,截至目前共注销淘汰854辆运输车辆;二是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2021年新购置30辆新能源公交车;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LED大屏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单位公职人员私家车及广大市民绿色低碳出行,10月份以来昌吉市财政每月补贴600万元,共1800万元用于市民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出行;四是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今年以来累计检测柴油货车1651辆,不合格146辆,不合格率8.8%;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累计检测113.7万辆机动车,超标车辆共计4007辆,占0.35%,其中昌吉市的超标车辆415辆;检测出的超标车辆全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督维修维护;截至目前昌吉市已建成4家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严格控制柴油货运车辆分流管控、通行证准入,在头屯河大桥东侧桥下、北京路长丰路口等10个主要进出城路口设置常态化固定检查点,每日安排20名警力,督导过境大型货车严格按照分流管控线路通行;强化区域内货运车辆通行准入,9月下旬起停办国Ⅲ、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证;五是加强对加油站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回头看,每月开展一次加油站监督检查,督促各加油站按照检定周期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一年一检,并要求第三方进行检测,对加油站油气回收使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回收装置使用情况、操作流程规范化进行检查;六是持续开展成品油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建立了34家成品油经营主体台帐,实行动态监管。制定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成品油抽检计划》,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了63批次的车用汽、柴油,抽查合格率为100%。 (三)强化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一是严格建筑工地落实“6个100%”管控要求,截至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20余份,下发停工通知书50份,依法转办17项,68个工程项目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成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建筑工程和主体未封顶的在建工程全部安装降尘喷淋系统,并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和执法巡查力度,截至目前依法立案查处29起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案件;二是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城市主、次干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市区至乡政府路段机扫保洁,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扬尘执法检查工作。 (四)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对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使用清洁能源进行“回头看”,截至目前,昌吉市建成区共有餐饮经营户2405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检查规范餐饮企业3300余人次,累计检查2947家次,对未正常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户立查立改,目前都已整改完毕。 (五)强化禁燃区监管。禁燃区面积由42.27平方千米扩大至66.7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103.6%。制定了《昌吉市2021年禁燃区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今年以来清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流动摊贩54个。 (六)持续实施“散乱污”整治。昌吉市制定下发了《昌吉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作推进工作方案》,并多次召开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推进会,2021年动态摸排疑似“散乱污”企业47家,全部整治完毕。同时,重点对2021年以前列入台账的237家已整治企业,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 (七)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化管理工作,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一是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化管理,制定并下发了《昌吉市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合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及物料封闭等管理工作,重点对在《昌吉市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企业名单》内的14家工业企业的物料封闭化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查立改。二是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按行业职责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以涉气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燃煤锅炉、机动车、扬尘等为重点,开展各类涉气污染源执法行动。各部门联合对涉及VOCs企业、工业企业扬尘治理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对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密闭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华电昌吉公司、特变天池能源非采暖季单机运行,压减煤炭消费量;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和夜查;加强县乡道路执法巡查力度并联合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工地执法力度严格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对建成区使用高污染燃料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使用清洁能源进行“回头看”,同时,开展兵地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交叉执法;并定期邀请昌吉国家高新区、农业园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议、应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会议,形成区域内联防联控。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一是昌吉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二是2021年按照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知,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相应级别启动4次应急响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对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三是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组织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细化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2021年截止12月15日重污染天数28天,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4天。2020年至2021年昌吉市重污染天数稳步减少。 | 根据昌吉市2017-2020年空气质量颗粒物变化情况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增高、PM2.5浓度逐年下降、重污染天数稳步减少。 2021年,截止12月15日,昌吉市优良率77.1%,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28天,与2017年优良率72.3%,PM2.5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48天相比较,优良率上升4.8%,PM2.5下降23.1%,重污染天数减少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