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根据昌吉州气象局和环境监测站相关专家联合会商研判结果,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于2021年1月29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期间,应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②州、县(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全州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提高医疗接诊效率。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①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②公安部门督导各县市、园区对全州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cm,总质量大于等于12t)禁止进入城市规划区内上路行驶(民生保障类车辆除外)。

③交通运输部门督导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煤炭开采、铝行业、矿山(含煤量)、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④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城市规划区主干线延时收车60分钟。

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⑥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各县市、园区所有在建工程(包括道路维修工程)全部停止施工。

⑦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各县市落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等工作落实。

⑧发改、工信、电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落实电力绿色调度政策。

⑨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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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1-30 11:50:35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根据昌吉州气象局和环境监测站相关专家联合会商研判结果,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于2021年1月29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期间,应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②州、县(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全州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提高医疗接诊效率。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①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②公安部门督导各县市、园区对全州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cm,总质量大于等于12t)禁止进入城市规划区内上路行驶(民生保障类车辆除外)。

③交通运输部门督导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煤炭开采、铝行业、矿山(含煤量)、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④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城市规划区主干线延时收车60分钟。

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⑥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各县市、园区所有在建工程(包括道路维修工程)全部停止施工。

⑦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各县市落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等工作落实。

⑧发改、工信、电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落实电力绿色调度政策。

⑨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