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7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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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局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第四十二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2020年整改措施工作,即:昌吉市2020年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50辆、新能源车10辆,建设10个充电桩。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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