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近期外地返昌来昌漏管人员的通告
昌吉市的各族市民:
你们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措施,鼓励干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参与防控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传播、扩散,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 自2020年1月10日起从湖北返回昌吉市或流入本地未主动到所属乡镇(村)、街道(社区)进行登记,未主动居家隔离的人员;
2.自1月25日起从疆外返回昌吉市或流入本地未主动到所属乡镇(村)、街道(社区)进行登记,未主动居家隔离的人员;
3.外地返回昌吉市或流入本地人员有发热症状、未全家居家隔离的。
二、举报方式:采取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讲明举报对象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
举报电话:0994-2325583 0994-2325563
三、举报受理: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件,并详细询问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便于兑现奖励。各乡镇、街道在一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情况。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详细记录;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举报奖励由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执行,受奖励人、经办人应在奖励回执上签名。奖金由举报人本人亲自签收,其他人不能代领。
四、奖励金额:从即日起,凡向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线索准确,经核实后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五、责任追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的法定内容,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前绝大多数从外地来昌吉市、返昌吉市的人员都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并协助我们进行登记工作,但仍有个别人员存在故意隐瞒不报的现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7日起施行。由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