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昌州治办〔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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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五个宪法法律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驻州单位,驻昌各部队: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五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五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司发明电[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党中央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相关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期方面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各项规定等主要内容。</font>
(三)重点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综治宣传月”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围绕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推进严打攻坚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总目标意识和反恐维稳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与“三股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任务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司通〔2017〕115号)要求,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必学必考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网络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无纸化答题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律专家、学者以法治专题讲座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宪法学习辅导,推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思想基础;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二)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宪法主题班会,组织一次宪法晨读活动,举办一次宪法征文或者演讲活动,举办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撰写一篇宪法学习感言或手抄报),引导青少年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广泛开展宪法网上学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宪法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
(三)加强基层群众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作为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和“访惠聚”驻村干部入户走访宣讲的重要内容,于4月23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统一开展“升国旗、讲宪法”活动;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亲情宣传教育的感情基础,广泛开展基层群众的宪法教育;充分利用村文化队,编排通俗易懂的宪法宣传小品、麦西来甫、托普秀儿、阿肯弹唱等文艺作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计划地组织法治讲师团、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宪法巡回宣讲;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宪法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
(四)加强公共场所宪法法律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4月25日作为“全屏宪法宣传日”,充分利用各地、各单位宣传栏、电子大屏等法治文化阵地,张贴宪法宣传标语、漫画,播放宪法宣传广告、微视频,开展公益宪法宣传活动。特别是车站、医院、银行、邮政、商场、景区、公园等单位,要加大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微视频播出频次,推动“四有”(公共场所显示屏有宣传标语、公告栏有宣传海报、移动电视有宣传视频、法治文化阵地有宣传板块)全覆盖,增强宪法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五)加强新闻媒体宪法法律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中宣发〔2016〕43号)要求,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频率和时段开设宪法宣传专栏、专题,积极解读新修订的宪法,推动宪法广泛传播。各级网站、微信公众号要加大网络推动力度,刊播、推送中央有关媒体宪法宣传内容,引导各族网民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
(六)深入开展宪法修正案专题学习。为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特别是普法骨干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和能力,4月24日(星期二)依法治州办公室组织各县(市)普法办工作人员及州直各部门普法骨干(各一名),举办一期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广泛开展扫黑除恶方面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活动期间,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部门单位、村(社区)上一堂扫黑除恶方面法律法规的专题课。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单位可与本级普法办联系,由普法办协调指派律师进行宣讲。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把握正确方向。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起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强大力量。
(二)创新形式载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思想,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求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使宪法法律宣传走进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三)扩大活动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活动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好的做法以信息、图片形式发“法治昌吉”QQ群内(129621051);活动总结于5月15日前上报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换站投递司法局交换箱)。
联 系 人:孟爱学、马俊
联系电话:2351341
附件:第十五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教育内容
昌吉州司法局 昌吉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第十五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教育内容
一、宣传标语
1.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
2.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4.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新疆
5.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疆
7.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8.加大普法力度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9.实施“七五”普法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10.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
11.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2.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做新时代的好公民
二、宣传视频
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我与宪法
3.宪法的颜色
4.刘克希与宪法的故事
5.律师与宪法
6.90后,宪法伴我成长
7.致敬宪法
8.祖国我爱你
9.听宪法的话
10.宪法在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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