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废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6章91条共11434字,修改到9章126条共18526字。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规定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要求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三)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四)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制度
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五)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六)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七)健全保障机制
增设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八)严格法律责任
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州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