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就业扶贫相关政策(一)
发布时间:2018.10.29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社保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补贴之和给予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可参加最长不超过1年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给予相应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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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就业扶贫相关政策(一)
发布日期: 2018-10-29 16:10:27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社保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补贴之和给予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可参加最长不超过1年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给予相应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