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其他类 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其他类第4号《关于申请制定全州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细则的建议》收悉,您建议制定规划管理细则并报州人大以条例形式进行公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构建统一协调的空间治理体系,制定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五级三类”规划编制体系和“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支体系建设。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进一步明确“不在另行编制审批新的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根据新形式和新要求,原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管理体系、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全国人大已组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领导小组,并委托自然资源部在原《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起草新的法条,待《国土空间规划法》出台后原城乡规划法将予以废止。

在规划编制方面,目前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即: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正在加快推进,年底前自治州可完成州、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在规划管理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原规划许可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层面将在新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法中予以明确。

在技术标准方面,自然资源部也在同步推动相关政策完善和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整合系统内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科研高校和相关部委企事业单位,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构建覆盖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全过程并动态更新的技术标准体系。住建部在近期也制定出台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试行),并在逐步完善。

经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情况,适时启动《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

在自治州层面,昌吉州目前已颁布实施了《昌吉州城乡规划条例》,我局于2022年10月制定了《昌吉州城乡规划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我局还根据规划管理实际需要,对停车配建、绿地率等群众和市场主体比较关心的指标进行了明确,对工业项目容积率的计算范围上报自然资源厅进行指导明确,并指导县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因地制宜对各类技术指标和内容进行确定,科学指导城市健康发展,今年昌吉市和吉木萨尔县计划编制完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综上所述,目前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正在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国家层面正在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制定、修改和完善,自治区也将根据国家进展情况,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细化和修订,届时将逐步构建相对完善的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按照地方规定不能与上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相抵触、相矛盾的要求,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内容,我们将依据上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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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其他类 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5-19 19:26: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您提出的其他类第4号《关于申请制定全州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细则的建议》收悉,您建议制定规划管理细则并报州人大以条例形式进行公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构建统一协调的空间治理体系,制定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五级三类”规划编制体系和“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支体系建设。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进一步明确“不在另行编制审批新的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根据新形式和新要求,原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管理体系、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全国人大已组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领导小组,并委托自然资源部在原《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起草新的法条,待《国土空间规划法》出台后原城乡规划法将予以废止。

在规划编制方面,目前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即: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正在加快推进,年底前自治州可完成州、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在规划管理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原规划许可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层面将在新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法中予以明确。

在技术标准方面,自然资源部也在同步推动相关政策完善和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整合系统内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科研高校和相关部委企事业单位,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构建覆盖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全过程并动态更新的技术标准体系。住建部在近期也制定出台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试行),并在逐步完善。

经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情况,适时启动《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

在自治州层面,昌吉州目前已颁布实施了《昌吉州城乡规划条例》,我局于2022年10月制定了《昌吉州城乡规划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我局还根据规划管理实际需要,对停车配建、绿地率等群众和市场主体比较关心的指标进行了明确,对工业项目容积率的计算范围上报自然资源厅进行指导明确,并指导县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因地制宜对各类技术指标和内容进行确定,科学指导城市健康发展,今年昌吉市和吉木萨尔县计划编制完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综上所述,目前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正在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国家层面正在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制定、修改和完善,自治区也将根据国家进展情况,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细化和修订,届时将逐步构建相对完善的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按照地方规定不能与上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相抵触、相矛盾的要求,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内容,我们将依据上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