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农林水牧类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马军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7号《关于农用残膜回收实行政策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2022-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地膜生产企业推荐名单》《加大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措施》《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昌吉州制定《自治州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自治州秋季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昌吉州农田覆膜用量测算和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测定办法》《昌吉州2022年地膜科学

使用和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告知书》,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在内的涉农法律法规选编,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争取自治区加厚地膜推广项目1个,积极开展2000亩加厚地膜试验示范,试验结果显示,加厚高强度地膜对杂草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回收率达95%以上,亩均增收50元左右,在玛那斯县组织召开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暨农机环保现场会;全覆盖开展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执法检查,依法落实农用薄膜“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规定,全州建立残膜回收点78个,2022年,全州累计投入残膜回收机械4500余台,回收废旧地膜1.62万吨,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4.4%。

按照《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回收地膜是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3个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印发《农用地膜管理办法》等70部涉农法律法规选编800本,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折页10万份以上;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环节违法行为,实施以案释法,办理农用薄膜违法典型案件8件以上,每个县市(园区)至少办理1个典型案件;三是大力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争取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项目资金510万元,全州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70万亩(其中,木垒县5万亩、奇台县35万亩、吉木萨尔县15万亩、阜康市15万亩、昌吉市25万亩、呼图壁县40万亩、玛纳斯县30万亩、农业园区5万亩)。与地膜加工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书,落实“谁生产、谁回收、谁处理”,与地膜销售者、使用者签订地膜回收承诺书;落实“谁销售、谁使用、谁回收”。四是大力推广高效残膜机械。全州计划引进高效残膜回收机械330台,其中,木垒县15台、奇台县49台、吉木萨尔县15台、阜康市45台、昌吉市76台、呼图壁县80台、玛纳斯县50台,在玛纳斯县举办全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机械展示会。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分管州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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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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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7号《关于农用残膜回收实行政策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2022-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地膜生产企业推荐名单》《加大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措施》《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昌吉州制定《自治州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自治州秋季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昌吉州农田覆膜用量测算和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测定办法》《昌吉州2022年地膜科学

使用和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告知书》,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在内的涉农法律法规选编,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争取自治区加厚地膜推广项目1个,积极开展2000亩加厚地膜试验示范,试验结果显示,加厚高强度地膜对杂草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回收率达95%以上,亩均增收50元左右,在玛那斯县组织召开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暨农机环保现场会;全覆盖开展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执法检查,依法落实农用薄膜“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规定,全州建立残膜回收点78个,2022年,全州累计投入残膜回收机械4500余台,回收废旧地膜1.62万吨,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4.4%。

按照《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回收地膜是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3个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印发《农用地膜管理办法》等70部涉农法律法规选编800本,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折页10万份以上;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环节违法行为,实施以案释法,办理农用薄膜违法典型案件8件以上,每个县市(园区)至少办理1个典型案件;三是大力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争取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项目资金510万元,全州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70万亩(其中,木垒县5万亩、奇台县35万亩、吉木萨尔县15万亩、阜康市15万亩、昌吉市25万亩、呼图壁县40万亩、玛纳斯县30万亩、农业园区5万亩)。与地膜加工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书,落实“谁生产、谁回收、谁处理”,与地膜销售者、使用者签订地膜回收承诺书;落实“谁销售、谁使用、谁回收”。四是大力推广高效残膜机械。全州计划引进高效残膜回收机械330台,其中,木垒县15台、奇台县49台、吉木萨尔县15台、阜康市45台、昌吉市76台、呼图壁县80台、玛纳斯县50台,在玛纳斯县举办全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机械展示会。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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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农林水牧类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3-22 17:07: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马军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7号《关于农用残膜回收实行政策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2022-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地膜生产企业推荐名单》《加大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措施》《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昌吉州制定《自治州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自治州秋季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昌吉州农田覆膜用量测算和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测定办法》《昌吉州2022年地膜科学

使用和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告知书》,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在内的涉农法律法规选编,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争取自治区加厚地膜推广项目1个,积极开展2000亩加厚地膜试验示范,试验结果显示,加厚高强度地膜对杂草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回收率达95%以上,亩均增收50元左右,在玛那斯县组织召开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暨农机环保现场会;全覆盖开展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执法检查,依法落实农用薄膜“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规定,全州建立残膜回收点78个,2022年,全州累计投入残膜回收机械4500余台,回收废旧地膜1.62万吨,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4.4%。

按照《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回收地膜是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3个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印发《农用地膜管理办法》等70部涉农法律法规选编800本,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折页10万份以上;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环节违法行为,实施以案释法,办理农用薄膜违法典型案件8件以上,每个县市(园区)至少办理1个典型案件;三是大力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争取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项目资金510万元,全州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70万亩(其中,木垒县5万亩、奇台县35万亩、吉木萨尔县15万亩、阜康市15万亩、昌吉市25万亩、呼图壁县40万亩、玛纳斯县30万亩、农业园区5万亩)。与地膜加工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书,落实“谁生产、谁回收、谁处理”,与地膜销售者、使用者签订地膜回收承诺书;落实“谁销售、谁使用、谁回收”。四是大力推广高效残膜机械。全州计划引进高效残膜回收机械330台,其中,木垒县15台、奇台县49台、吉木萨尔县15台、阜康市45台、昌吉市76台、呼图壁县80台、玛纳斯县50台,在玛纳斯县举办全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机械展示会。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分管州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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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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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7号《关于农用残膜回收实行政策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2022-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地膜生产企业推荐名单》《加大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措施》《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昌吉州制定《自治州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自治州秋季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昌吉州农田覆膜用量测算和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测定办法》《昌吉州2022年地膜科学

使用和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告知书》,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在内的涉农法律法规选编,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争取自治区加厚地膜推广项目1个,积极开展2000亩加厚地膜试验示范,试验结果显示,加厚高强度地膜对杂草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回收率达95%以上,亩均增收50元左右,在玛那斯县组织召开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暨农机环保现场会;全覆盖开展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执法检查,依法落实农用薄膜“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规定,全州建立残膜回收点78个,2022年,全州累计投入残膜回收机械4500余台,回收废旧地膜1.62万吨,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4.4%。

按照《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回收地膜是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3个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印发《农用地膜管理办法》等70部涉农法律法规选编800本,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折页10万份以上;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环节违法行为,实施以案释法,办理农用薄膜违法典型案件8件以上,每个县市(园区)至少办理1个典型案件;三是大力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争取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项目资金510万元,全州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70万亩(其中,木垒县5万亩、奇台县35万亩、吉木萨尔县15万亩、阜康市15万亩、昌吉市25万亩、呼图壁县40万亩、玛纳斯县30万亩、农业园区5万亩)。与地膜加工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书,落实“谁生产、谁回收、谁处理”,与地膜销售者、使用者签订地膜回收承诺书;落实“谁销售、谁使用、谁回收”。四是大力推广高效残膜机械。全州计划引进高效残膜回收机械330台,其中,木垒县15台、奇台县49台、吉木萨尔县15台、阜康市45台、昌吉市76台、呼图壁县80台、玛纳斯县50台,在玛纳斯县举办全州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机械展示会。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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