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第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伊力达·吐兰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昌吉州公共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出行习惯和购物习惯的改变,汽车属性已回归至基本的交通工具属性。据了解,全州机动车保有量37.18万辆,其中,个人机动车保有量为28.83万辆。除平台打车服务以外,汽车租赁行业规模迅速扩张,成为介于直接购买与即时打车之间第三种方式,既能保证实时化随取随用,又能减少整个使用过程的现金流压力和使用期间的维护成本,汽车租赁已经成为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居民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的一种交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12月20日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2021年4月1日施行。第六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根据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表来看,国家交通部仅对公司所在地经营场所、停车场地面积进行登记,为自用或租用,未对个数、位置有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汽车租赁公司日常管理,解决占用公共停车场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再次申请州人大进行公共停车场管理立法,从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共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停车位公共使用。二是函告汽车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时加强管理,在登记备案过程中要求租赁公司进一步明确车辆和停车场地,对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车辆数限定。三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占用较多公共停车位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要求限期整改。

尊敬伊力达·吐兰代表,我们相信在州、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支持下,昌吉州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城市建设、管理将更加有序、和谐、规范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人:张新(州住建局) 电话:15699056600

人:张志东(州交通局) 电话:1330994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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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第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2-06-28 18:03: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伊力达·吐兰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昌吉州公共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出行习惯和购物习惯的改变,汽车属性已回归至基本的交通工具属性。据了解,全州机动车保有量37.18万辆,其中,个人机动车保有量为28.83万辆。除平台打车服务以外,汽车租赁行业规模迅速扩张,成为介于直接购买与即时打车之间第三种方式,既能保证实时化随取随用,又能减少整个使用过程的现金流压力和使用期间的维护成本,汽车租赁已经成为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居民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的一种交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12月20日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2021年4月1日施行。第六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根据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表来看,国家交通部仅对公司所在地经营场所、停车场地面积进行登记,为自用或租用,未对个数、位置有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汽车租赁公司日常管理,解决占用公共停车场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再次申请州人大进行公共停车场管理立法,从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共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停车位公共使用。二是函告汽车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时加强管理,在登记备案过程中要求租赁公司进一步明确车辆和停车场地,对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车辆数限定。三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占用较多公共停车位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要求限期整改。

尊敬伊力达·吐兰代表,我们相信在州、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支持下,昌吉州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城市建设、管理将更加有序、和谐、规范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人:张新(州住建局) 电话:15699056600

人:张志东(州交通局) 电话:1330994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