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01号建议的答复函
范吉军代表: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01号《关于将昌吉州东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作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建议第一条:将奇台县打造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试点县,使县级层面能够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交易受理登记、交易信息发布,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成交通知发放等环节“网上办、就近办”。
我局提出以下工作措施:3月30日前,完成对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设施设备、交易服务能力以及电子通讯线路等情况的摸底调研。4月15日前,完成将奇台县作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县市延伸(试点)的工作方案。5月20日前,完成奇台县交易分大厅的设置,确保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在奇台县试点运行。5月30日前,完成对奇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业务培训。6月30日前,完成奇台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音视频系统接入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远程异地不见面开标”。
二、根据建议第二条:将奇台县打造为州级与县市间“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县,使专家资源能互联共享到县一级。
我局提出以下工作措施:根据《关于将奇台县作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县市延伸(试点)的工作方案》,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多方筹措资金,计划投入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元),因地制宜对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大厅开标厅和远程异地评标室的改造,优化大厅布局,提升大厅功能。在奇台县设置远程异地评标室,促进州、县两地评标专家开展项目网上评审工作。
三、根据建议第三条:将昌吉州东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作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统一管理,每年收取的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由州政资局分配,保证东部交易大厅正常运行。
我局提出以下工作措施:5月10日已向州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将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东部服务中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基层延伸(奇台试点)费用的请示》,待请示批准后,根据《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发改价格〔2021〕1号)“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费用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设施设备智能升级、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规定,自2022年起每年将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东部服务中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拨付至奇台县,用于我州东部支点城市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点)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基层延伸的费用。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支持,欢迎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联系人:吕蕊吟 电话:18999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