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其他类第2号提案的答复
马常富委员:
您提出的其他类2号《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接到贵代表《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的建议提案》后,我局立即行动。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主要举措、保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人、办理时限等;二是我局于2月25日—4月1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小饭桌”集中摸底排查整治。按照自治区“小饭桌”管理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小饭桌”备案登记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月16日至3月27日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会,总计培训14场次,培训人员520人次。四是我局积极向州食安委建议,将“小饭桌”监管工作纳入对县市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考核内容,督促街道、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落实自治区“小饭桌”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具体职责;五是以此次人大代表的建议为契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传自治区“小饭桌”管理指导意见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持续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小饭桌”开办者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小饭桌”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二是结合现阶段开展的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小饭桌”的管理,探索创建一批设施齐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学生“小饭桌”示范店,通过参观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提高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根据2019年7月26日下发的《自治区关于加强 “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引导家长不定期参观学生“小饭桌”并陪伴孩子就餐,形成部门监管、家长监督的社会共治局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