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其他类5号
建议的答复
马存林、张秀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其他类5号《关于昌吉州政府出台农村养老措施和实施方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坚持以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为原则,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多措并举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制定昌吉州《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方案》,全州7家农村敬老院,现有“农村五保”老人888人,有意愿入住“农村五保”老人746人,集中供养746人,集中率100%。
全力推进乡镇农村幸福大院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保障和持续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农村部分失能失智、空巢等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以困难老人入住需求来确定幸福大院建设计划。2020年,制定印发《昌吉州关于建设农村幸福大院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的工作方案》,通过改建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集中居住、集中管理、集中服务,全州建成10个农村幸福大院,床位736张,实现所有农村乡镇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开展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宗旨,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模式,为农村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共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80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丰富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州已初步形成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农村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将符合条件的1700余名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月不低于530元保障标准,900余名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每月不低于850元供养标准,为3.8万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是落实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进社区“双亮双领双评一服务”双联户、联户长、楼栋长、志愿者帮扶服务等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定期走访、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社区独居、空巢、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等服务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积极推广黄丝带、启程等社会组织,阿同汗、沙尼汗等志愿者服务品牌模式,发挥互助养老服务作用。建立我州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全州七县市607个社区(村)23万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生活照料、养生保健、跑腿代办、陪伴、心理慰藉等养老服务,方便解决生活所需。全州基本建立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十四五”期间,我州将持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础建设,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二是根据年度入住需求,合理布局乡镇农村幸福大院。支持每个县建设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底,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探索农村居家互助养老新模式。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县市积极发挥已有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功能,发挥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作用。依托村组织阵地建设的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养老服务功能,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支持!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