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萍、马存霞等两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农林水牧类5号《关于农田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地膜覆盖栽培技术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昌吉以来,对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地膜覆盖面积逐年增加,地膜覆盖技术在促进自治州农业生产持续高产、稳产和大幅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造成的“白色污染”也日趋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州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抢抓国家残膜回收扶持政策机遇,立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大力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项目、旱作农业项目,以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极大的促进了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
一、广泛宣传,营造废旧地膜污染治理良好氛围。
自2012年,我州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出台以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发放《条例》手册以及重点内容解读和农田地膜管理相关知识宣传册和明白纸,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宣传专题、专栏字幕,注重利用政务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营造宣传氛围;开展主题宣传日、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小分队;利用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地膜加工企业农资市场、农资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立宣传点,积极动员生产、销售、使用三方力量,实现了农民和企业人人皆知、人人接受、人人落实的良好氛围,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
二、扎实推进,切实控制和减少农田废旧地膜增量。
近年来,我州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坚持“谁使用、谁收回、谁污染、谁治理”,以机制建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为目标,以高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线,着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机制。2012-2015年,连续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达7904.8万元,回收地膜面积316万亩,新增加工能力9099吨。2014-2016年实施旱作农业地膜污染治理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达6866万元,项目区覆盖面积达175.2万亩。2017-2021年实施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8个,强制推广厚度0.01mm以上、耐候期180天以上的标准地膜,建立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了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和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强化农田废旧地膜回收机械补贴,全州从事废旧地膜回收的机械达到3888台,每年召开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现场会,展示了我州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成效。通过试点,初步构建了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农户参与、执法监管、市场化推进的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加工体系,规范地膜使用和回收。
2021年,我州将严格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以及《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8〕101号)精神。在全州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全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1%以上。以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专业化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地膜高效回收利用为重点,建设整乡推进地膜污染治理示范乡镇,以减增量去存量为目标,利用项目资金和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秋季棉花作物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其他作物达85%以上,纯净度达80%以上,同时,完成春季回收地膜去存量20%的目标任务,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加工利用良性循环机制。
三、综合施策,在全州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责,县、乡、村层层分解废旧地膜回收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废旧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乡、明确到村、具体到户。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农田地膜的使用、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以及污染防治等给予扶持。
(二)建立农田残膜污染治理示范乡镇。各县(市、园区)选定一个样板乡镇,以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专业化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重点,由县市确定的企业联合体承担统一供膜、统一收膜,统一资源化利用,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残膜污染治理示范乡镇,为全面提升残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样板。
(三)压实地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通过乡镇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在地膜回收方面的约束性责任书,在土地流转时预交残膜回收保证金等形式,明确农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可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民政策、农业灌溉用水、用电制度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敦促履行地膜回收义务。在适宜地区推动头水前揭膜,切实提升地膜回收率。继续确定昌吉州玛纳斯县为自治区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县市。
(四)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和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以及采取入户走访、周一“三结合”、夜校、人居环境整治等形式,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园区)面向所有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和再利用主体,发放地膜污染治理指导宣传手册,内容涵盖各环节相关政策和要求,需做到户均一册,从而提高宣传效果。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关键时期,由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工信、生态环保、市场监督以及供销社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农业执法部门重点对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的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回收企业等进行依法处理。
(五)建立健全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登记制度。以村委会为单位,填写登记辖区范围内所有覆膜地块的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台账信息需包含地块信息、农户信息、地膜规格标准、购买信息、回收情况等内容。此类台账,以村委会为单位,至少留档五年,以备中央环保督察。二是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多方回收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落实地膜生产销售企业以销定收、包片回收责任,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三是完善农田地膜回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以环保要求为标准,合理布局修建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点。扶持培育地膜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适用回收机械推广,对于更新换代残膜回收农机具并参与地膜回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补助,提升当地农田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在宣传推广标准地膜、适时调减地膜用量和组织农民回收废旧地膜过程中成效显著的村委会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适当奖励,不断提高地膜使用回收一线的工作积极性。奖励资金仍需用于地膜回收利用环节。
(六)创新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模式。鼓励各地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地膜回收机械研发;鼓励乡土专家研发改进适用的地膜回收机具;鼓励与科研单位开展耐候型地膜机械化回收示范;鼓励各地开展除再生颗粒外的农田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新途径试验示范;对于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地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探索能源化利用方式。
(七)开展地膜回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托昌吉州农机合作服务联盟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对参与当年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农机残膜回收作业机组加装卫星定位、接收器、传感器等田间作业信息监测装置,对残膜回收作业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监督。
(八)完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在各县(市、园区)开展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检测。每个县(市、园区)设置20个监测点,共设置160个废旧地膜残留长期定位监测点,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自治区将委托第三方开展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补助标准为2500元/监测点。做到示范乡镇全覆盖监测。
(九)开展玉米免耕水肥一体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试点。该技术是玉米机械化收获与秸秆粉碎、深松、免耕、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化除化控技术的集成。计划在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范围内选取符合试验标准的地块1.5千亩,由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推广站以及县市技术人员共同筹备开展示范,做好土壤条件检测、机具选择、播前地块、毛管、品种质量、平整土地等前期工作,制定详细试验示范计划,明确播种、田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及措施,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并出具示范技术报告。为昌吉州玉米保护性耕作填补技术空白,同时也为降低覆膜面积,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寻找突破口。
四、加大执法,有效推进农田残膜污染治理。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3189-2014)地方标准,坚持“源头监管,检打并重”原则,结合春耕备耕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32家农田地膜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标准要求生产0.01mm的农田地膜,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的违法行为,同时,对100余家农田地膜经营门店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销售0.01mm以下农田地膜,倒查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今后,我们将以控制农田地膜增量、减少农田废旧地膜存量为目标,继续从加大地膜生产企业监管,强化经销市场治理,引进和示范地膜回收机械,推进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着手,下真功见实效,切实做好农作物产地环境管理,办好农民关心的实事好事。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石慧子
联系电话:1890994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