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其他类第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韩冬兵代表:

您提出的其他类第2号《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县市(园区)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乡镇要设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行政村要设有道路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建议。公安机关积极向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汇报并推动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安〔2019〕4号)文件要求,目前各县市均已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全州79个乡镇中已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66个、未成立13个;全州678个行政村已成立交通安全劝导站415个、未成立263个,共配备安全劝导员1121人,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2人。

针对您提出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两站两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配备的建议。目前,全州各县市已配备交通管理员232人、交通安全劝导员1121人(其中:公安交警部门配备交通管理员232人、交通劝导员912人,行政村配备劝导员139人,保险公司配备劝导员70人)。截至目前,全州乡镇交通管理站和行政村交通劝导站均未按照标准建设及配备相关人员,乡镇交通管理员缺321人,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缺298人。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以政府+保险+社会的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模式,拓展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及工作经费来源的建议。按照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通报制度》要求,全州79个乡镇共需建设警保合作劝导站79个,目前已建设29个(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8个、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4个、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建设2个、便民警务站挂牌建设15个),已建成的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公安机关将积极协调推行政府、保险和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出资的新模式。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支由乡镇政府牵头,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根据农村赶集日、传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的建议。目前,全州已有52个乡镇(其中:玛纳斯县11个、呼图壁县10个、阜康市10个、木垒县11个、吉木萨尔县10个)成立由乡镇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队伍,27个乡镇未成立(昌吉市12个、奇台县15个)。今年以来,各乡镇联合执法队共开展联合行动34次,共出动人员258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0余起,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今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持续推动农村地区交通“两站两员”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人员配备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环境。一是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安〔20194),公安交警部门已建议州安委会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两员两站”建设纳入今年安全生产考核,确保2020年11月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二是充分发挥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制定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做好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分析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治理措施,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实行跟踪销号管理,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治水平。三是积极配合农机、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根据农村赶集日、传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控。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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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其他类第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25 19:54: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韩冬兵代表:

您提出的其他类第2号《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县市(园区)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乡镇要设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行政村要设有道路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建议。公安机关积极向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汇报并推动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安〔2019〕4号)文件要求,目前各县市均已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全州79个乡镇中已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66个、未成立13个;全州678个行政村已成立交通安全劝导站415个、未成立263个,共配备安全劝导员1121人,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2人。

针对您提出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两站两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配备的建议。目前,全州各县市已配备交通管理员232人、交通安全劝导员1121人(其中:公安交警部门配备交通管理员232人、交通劝导员912人,行政村配备劝导员139人,保险公司配备劝导员70人)。截至目前,全州乡镇交通管理站和行政村交通劝导站均未按照标准建设及配备相关人员,乡镇交通管理员缺321人,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缺298人。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以政府+保险+社会的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模式,拓展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及工作经费来源的建议。按照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通报制度》要求,全州79个乡镇共需建设警保合作劝导站79个,目前已建设29个(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8个、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4个、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建设2个、便民警务站挂牌建设15个),已建成的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公安机关将积极协调推行政府、保险和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出资的新模式。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支由乡镇政府牵头,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根据农村赶集日、传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的建议。目前,全州已有52个乡镇(其中:玛纳斯县11个、呼图壁县10个、阜康市10个、木垒县11个、吉木萨尔县10个)成立由乡镇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队伍,27个乡镇未成立(昌吉市12个、奇台县15个)。今年以来,各乡镇联合执法队共开展联合行动34次,共出动人员258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0余起,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今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持续推动农村地区交通“两站两员”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人员配备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环境。一是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安〔20194),公安交警部门已建议州安委会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两员两站”建设纳入今年安全生产考核,确保2020年11月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二是充分发挥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制定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做好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分析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治理措施,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实行跟踪销号管理,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治水平。三是积极配合农机、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根据农村赶集日、传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控。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