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常福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注与关心,建议提出尽快出台一个规范物业管理的办法,使业主及物业公司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进一步消除双方的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一、物业管理规范标准情况
2017年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责进行了明确,目前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承担着公共秩序、保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做好绿化养、维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作的职责。
2020年自治区对《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了更新,对物业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进行了具体的量化。
二、采取措施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理清业主与物业公司职责,进一步消除双方的矛盾,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先后5次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专家现场授课等方式,组织全州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容进行了学习培训。2020年6月5日我局再次组织全州物业服务企业100余家参加《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规范了企业服务行为。
二是完善公示,加强监督。2019年起我局要求各物业服务小区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全州478个物业小区已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式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进行公开,接受社区、业主监督,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切实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责的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强化党建引领。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联合州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并由昌吉州党委办公室下发实施,对贯彻落实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推动社区、物业、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州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117个增加到264个,由18%增长至到40%,各小区已逐步建立社区党组领导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议事制度。
四是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维护物业服务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减少物业纠纷,我局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积极推行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督促新交付使用的物业小区全面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符合条件的小区逐步更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以此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州住宅小区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45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28份,未来新交付小区和全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是开展整治,严格管理。2019年起我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我局制定下发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矛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14种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我局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自治州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继续对物业服务行为、收费、维修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整治,截至目前全州累计检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90多家,物业小区700多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2份、约谈企业负责人5次、协调受理投诉21起,累计解决停车难、乱停放、私搭乱建、环境杂乱等突出物业问题1400多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制度,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下发《昌吉州红色物业工作标准》,在全州打造15个红色物业小区示范点,建立健全我州党建引领物业工作机制,开展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党建联建活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我局将《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州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化解信访问题和突出矛盾纠纷,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建立物业企业退出机制,6月底、12月底前通过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质量考核不达标、信用评级等级低、拒不配合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拒绝整改提升的物业企业进行淘汰替换,全面提高我州物业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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