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9号《关于对广东地乡袁家湖村和袁家庄村渠道年久失修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热心关注,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因机构改革农田建设工作职能划入农业农村局,此前此项工作一直由发改部门、水利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承担。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州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四部门对接沟通,通过了解和掌握了各部门“十三五”规划以及2020年项目储备情况,2018年州农发办将袁家湖村5000亩土地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实施、2019年州农业农村局将袁家庄村6859亩土地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已经实施,现已完成管理房、滴管系统和田间工程,目前州农业农村局正督促县市加快推进项目进程,计划8月底开始对项目进行验收。
根据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申报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的,10-15年不得在同一地点重复实施建设同类项目。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处室的沟通对接,积极上报争取列入自治区斗农渠建设项目进行扶持,目前已经将玛纳斯县渠道建设情况上报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待自治区下达斗农渠建设项目后,我们将会优先考虑玛纳斯县广东地乡袁家湖村和袁家庄村渠道维修项目,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尽快立项实施。同时我们和州水利部门沟通,他们已将该渠道工程改造项目列入自治区玛纳斯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规划和玛纳斯县水利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内容,并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和资金争取工作,待项目确定后予以改造。
再次十分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继续反映。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