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刘世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木垒县鹰嘴豆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农林水牧类15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热心关注,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情况

(一)2018年及以前。

2016年,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州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改办字〔2016〕5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内容规定如下:种植业补贴险种按《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08〕209号)规定原则确定为小麦、棉花、玉米、水稻、马铃薯、甜菜、豆类、油料等作物。

2017年州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中心支公司等3家保险机构2017年在昌吉州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通知》(昌州农保办字〔2017〕5号)有关要求中明确:按照《自治州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昌改办字〔2016〕5号)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16年制定的《自治州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昌改办字〔2016〕5号)文件中把豆类列入保险经营内容,但《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08〕209号)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列入农业保险的险种种植业:玉米、水稻、小、棉花以及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只是把大豆作为油料作物列入农业保险险种,没有豆类,也没有鹰嘴豆。

(二)2019年至今。

2019年经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下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农领字〔2019〕1号),文件中明确: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7〕51号),种植业险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二、关于鹰嘴豆政策情况

2019年,木垒县就2018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木垒支公司对鹰嘴豆进行了承保,但无法享受财政补贴的问题向州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反映。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履行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与州财政局进行对接,州财政局反馈: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7〕51号),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不包括鹰嘴豆,无法享受补贴。州农业农村局也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了反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答复,根据目前政策,鹰嘴豆不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2020年3月份,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将木垒县鹰嘴豆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州农业农村局再次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接反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答复,将对各地州的特色作物继续向自治区和国家申请,争取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三、今后工作方向

鹰嘴豆是木垒县的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作物,年种植面积在10万亩左右(2017年6.2万亩,2018年10.5万亩,2019年8万亩),占全州鹰嘴豆面积的95%左右。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拥有新疆天山奇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木垒县鹰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20000吨,产品销售全国各地,与农户签订订单6万亩以上,带动2600户农户增收,对促进木垒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将继续与自治区对接,争取自治区将鹰嘴豆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范围,切实减轻鹰嘴豆种植农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收入。

再次十分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继续反映。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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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28 12:05: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刘世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木垒县鹰嘴豆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农林水牧类15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热心关注,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情况

(一)2018年及以前。

2016年,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州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改办字〔2016〕5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内容规定如下:种植业补贴险种按《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08〕209号)规定原则确定为小麦、棉花、玉米、水稻、马铃薯、甜菜、豆类、油料等作物。

2017年州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中心支公司等3家保险机构2017年在昌吉州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通知》(昌州农保办字〔2017〕5号)有关要求中明确:按照《自治州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昌改办字〔2016〕5号)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16年制定的《自治州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昌改办字〔2016〕5号)文件中把豆类列入保险经营内容,但《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08〕209号)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列入农业保险的险种种植业:玉米、水稻、小、棉花以及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只是把大豆作为油料作物列入农业保险险种,没有豆类,也没有鹰嘴豆。

(二)2019年至今。

2019年经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下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农领字〔2019〕1号),文件中明确: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7〕51号),种植业险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二、关于鹰嘴豆政策情况

2019年,木垒县就2018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木垒支公司对鹰嘴豆进行了承保,但无法享受财政补贴的问题向州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反映。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履行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与州财政局进行对接,州财政局反馈: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7〕51号),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不包括鹰嘴豆,无法享受补贴。州农业农村局也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了反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答复,根据目前政策,鹰嘴豆不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2020年3月份,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将木垒县鹰嘴豆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州农业农村局再次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接反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答复,将对各地州的特色作物继续向自治区和国家申请,争取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三、今后工作方向

鹰嘴豆是木垒县的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作物,年种植面积在10万亩左右(2017年6.2万亩,2018年10.5万亩,2019年8万亩),占全州鹰嘴豆面积的95%左右。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拥有新疆天山奇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木垒县鹰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20000吨,产品销售全国各地,与农户签订订单6万亩以上,带动2600户农户增收,对促进木垒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将继续与自治区对接,争取自治区将鹰嘴豆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范围,切实减轻鹰嘴豆种植农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收入。

再次十分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继续反映。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