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1号

建议的答复

陈新来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1号《关于调整新划定奇台县地下水禁采区机电井关停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0号),划定奇台县为大型严重超采区,将奇台县高速公路两侧及北部生态脆弱区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地下水禁采区,除城乡生活饮用水或者战略储备、旱灾、火灾、地震等应急需要取水外,原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封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奇台县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限期关停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严格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子孙留有水资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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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18 11:57: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11号

建议的答复

陈新来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1号《关于调整新划定奇台县地下水禁采区机电井关停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0号),划定奇台县为大型严重超采区,将奇台县高速公路两侧及北部生态脆弱区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地下水禁采区,除城乡生活饮用水或者战略储备、旱灾、火灾、地震等应急需要取水外,原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封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奇台县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限期关停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严格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子孙留有水资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