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俊新、李晓萍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科教文卫类3号《关于全民体检资金筹集渠道的相关文件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州社保局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合理区间以下,并形成《昌吉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昌州政阅〔2017〕52号),明确社保不予承担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中15-64岁城乡居民所需体检经费,由各县市财政承担,对此县财政局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合理区间以下’一直不予认可。建议由自治州卫健委、社保、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在全民体检开始前就资金筹集召开专题会,明确各项资金筹集来源,并联合下发经费文件”的答复:
自2016年以来,每一轮全民体检开始之前,昌吉州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都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各类人群体检资金筹集来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民健康体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州卫生健康委拟定了《自治州全民健康体检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体检人群的体检资金筹集来源,拨款、使用规范,目前此文件已征求完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正在会签中。
感谢您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关心,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我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分管州领导签字: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冯娟电话:0994-23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