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其他类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赵玉新代表:

您提出的其他类11号《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持续快速增加,城市交通压力在不断增加,高峰期堵车现象日趋严重,停车场管理方面呈现出许多矛盾和问题停车难、违规停车、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收费停车场标志标线混乱、消防不达标等问题普通存在,管理滞后的问题突现。

二、出台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研究办理情况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情况,为尽快出台《条例》,制定了《关于认真办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意见、批评和建议的通知》(昌州建执法[2019]16号),由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先后次到乌市城管委停车场管理中心、奎屯行政执法局考察学习并就昌吉市近一年管理工作中梳理出停车场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深入研究讨论,根据行政机关职责分工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提出解决停车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缺失的立法构思,同时,借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了《昌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昌吉州住建局在《昌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昌吉州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共八章、条,从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与建设、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设置和管理、停车场的设置、经营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停车场设置管理和经营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建设、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鼓励发展智能化、信息化停车场管理。停车诱导系统等智能化、信息化已在乌鲁木齐和国内其他城市使用,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停车管理平台是今后停车场经营管理的趋势。《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

三是强化了停车配建标准。在考察学习和管理过程中发现,大型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偏低、少建、改建、挪用配建停车场等违规行为,致使配建停车泊位流失,已不能适应现行交通发展要求。《条例》明确了按规划要求建成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将停车泊位发作他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应当按照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补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补建停车场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了不按标准配建停车场的违规行为,提前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顺畅的交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优化新能源车辆配套服务资源。《条例》规定,建设停车场要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设置新能源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分之十。

五是明确停车场的建设标准和公共停车场行业规范。《条例》规定了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排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并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置标志、标线。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同时,要求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提出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明地点名称、车位数量、监督电话收费标准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查验、登记等十四条规定,规范公共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

六是明确停车收费标准《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性质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由发展和改革、价格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入公共停车场提出5项要求。

七是专用停车场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为充分开发、合理利用现有停车场资源,鼓励商业区和居民小区附近机关、企事业的专用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空地全天候或分时段向社会开放。《条例》规定,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公共停车场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收费居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是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根据乌鲁木齐管理工作介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施划对交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条例》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实行总量控制。同时,明确了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区域。

九是明确了各单位的监管责任和违规者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了执法、公安交警、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价格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管,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同时,提高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实现预防各类违规行为发生的目的。

、现实意义

一是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出台并落实本《条例》,能充分挖掘、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从根本上解决车辆乱停乱放、沿街经营业户私自圈占停车位、广告“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等社会反映强烈、部门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二是为未来缓解停车难题提供可行性方案。出台并落实本《条例》,引导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区域停车场的计算机实现联网,通过动态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显示附近停车场有无泊位、进行引导。或通过开发停车APP等来预约、查看停车位,以充分利用现有停车泊位,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实现停车场的充分利用。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用“大交通”的思维来谋划布局,形成合力,真正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未来缓解部分区域停车难的交通压力提供法律保障。

是方便市民日常出行。由国有企业打造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统筹接入全区停车场实时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共享停车信息,确保市民出行前或出行过程中,在家里、在路上就能通过手机软件查询停车场车位空余情况,解决市民怕找车位、怕出行等问题。

是落实城市战略定位。着眼经营城市的战略定位,借鉴一线城市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停车资源要素的潜力,利用市政公共资源、智能管理系统有偿使用收入,进一步规范公共空间管理,确保各项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节省财政投资,做美市容秩序,做活停车文章,实现停车管理新旧动能转换。

以上答复请您审议,如有不妥之处,我们将继续与您及相关部门对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传岩 电话:1850994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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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其他类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5-13 17:34: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赵玉新代表:

您提出的其他类11号《关于尽快出台<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持续快速增加,城市交通压力在不断增加,高峰期堵车现象日趋严重,停车场管理方面呈现出许多矛盾和问题停车难、违规停车、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收费停车场标志标线混乱、消防不达标等问题普通存在,管理滞后的问题突现。

二、出台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研究办理情况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情况,为尽快出台《条例》,制定了《关于认真办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意见、批评和建议的通知》(昌州建执法[2019]16号),由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先后次到乌市城管委停车场管理中心、奎屯行政执法局考察学习并就昌吉市近一年管理工作中梳理出停车场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深入研究讨论,根据行政机关职责分工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提出解决停车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缺失的立法构思,同时,借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了《昌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昌吉州住建局在《昌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昌吉州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昌吉州停车场管理条例》共八章、条,从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与建设、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设置和管理、停车场的设置、经营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停车场设置管理和经营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建设、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鼓励发展智能化、信息化停车场管理。停车诱导系统等智能化、信息化已在乌鲁木齐和国内其他城市使用,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停车管理平台是今后停车场经营管理的趋势。《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

三是强化了停车配建标准。在考察学习和管理过程中发现,大型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偏低、少建、改建、挪用配建停车场等违规行为,致使配建停车泊位流失,已不能适应现行交通发展要求。《条例》明确了按规划要求建成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将停车泊位发作他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应当按照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补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补建停车场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了不按标准配建停车场的违规行为,提前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顺畅的交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优化新能源车辆配套服务资源。《条例》规定,建设停车场要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设置新能源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分之十。

五是明确停车场的建设标准和公共停车场行业规范。《条例》规定了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排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并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置标志、标线。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同时,要求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提出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明地点名称、车位数量、监督电话收费标准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查验、登记等十四条规定,规范公共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

六是明确停车收费标准《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性质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由发展和改革、价格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入公共停车场提出5项要求。

七是专用停车场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为充分开发、合理利用现有停车场资源,鼓励商业区和居民小区附近机关、企事业的专用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空地全天候或分时段向社会开放。《条例》规定,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公共停车场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收费居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是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根据乌鲁木齐管理工作介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施划对交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条例》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实行总量控制。同时,明确了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区域。

九是明确了各单位的监管责任和违规者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了执法、公安交警、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价格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管,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同时,提高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实现预防各类违规行为发生的目的。

、现实意义

一是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出台并落实本《条例》,能充分挖掘、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从根本上解决车辆乱停乱放、沿街经营业户私自圈占停车位、广告“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等社会反映强烈、部门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二是为未来缓解停车难题提供可行性方案。出台并落实本《条例》,引导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区域停车场的计算机实现联网,通过动态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显示附近停车场有无泊位、进行引导。或通过开发停车APP等来预约、查看停车位,以充分利用现有停车泊位,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实现停车场的充分利用。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用“大交通”的思维来谋划布局,形成合力,真正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未来缓解部分区域停车难的交通压力提供法律保障。

是方便市民日常出行。由国有企业打造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统筹接入全区停车场实时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共享停车信息,确保市民出行前或出行过程中,在家里、在路上就能通过手机软件查询停车场车位空余情况,解决市民怕找车位、怕出行等问题。

是落实城市战略定位。着眼经营城市的战略定位,借鉴一线城市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停车资源要素的潜力,利用市政公共资源、智能管理系统有偿使用收入,进一步规范公共空间管理,确保各项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节省财政投资,做美市容秩序,做活停车文章,实现停车管理新旧动能转换。

以上答复请您审议,如有不妥之处,我们将继续与您及相关部门对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传岩 电话:1850994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