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丁丽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22号《关于昌吉州出台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城市供水作为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水质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民对水质安全非常关注。随着我州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供水水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全面保障昌吉州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昌吉州住建局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定期进行城镇饮用水水质公开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每季度将城镇供水水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配合自治区住建厅每年对城镇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县市限时整改,全面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

当前全州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县市重视程度还不够,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供水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城镇供水水质保障的重点仍在供水厂,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和水质监督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县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不健全,物业公司对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水箱式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及时,水质较差。住建、卫生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州仅阜康市对城镇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并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为解决以上问题,全面加强昌吉州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保障居民饮水安全,2019年昌吉州住建局将联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有:

(一)提高思想认识 压实管理责任

要求各县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成[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卫办发[2019]10号)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性传染病和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州住建局联合卫生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全面开展城镇二次供水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掌握二次供水单位数量、基本情况、管理现状。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定期消毒清洗工作。三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分析原因、集中整改。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公示。五是完善应急制度,健全二次供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实现部门联动突出管理重点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住建城〔2015〕3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水质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

(四)加强物业管理 保障水质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将把二次供水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全面做好水箱式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保障居民的生活饮水安全健康。对检查中发现不履责行为,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五)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情况。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辖区内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在新建、改建、扩建含有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验收,共同落实预防性卫生审查责任,确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符合卫生要求。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

理工作的通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8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周阳 联系电话:23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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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5-08 17:31: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丁丽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22号《关于昌吉州出台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城市供水作为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水质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民对水质安全非常关注。随着我州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供水水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全面保障昌吉州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昌吉州住建局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定期进行城镇饮用水水质公开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每季度将城镇供水水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配合自治区住建厅每年对城镇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县市限时整改,全面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

当前全州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县市重视程度还不够,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供水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城镇供水水质保障的重点仍在供水厂,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和水质监督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县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不健全,物业公司对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水箱式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及时,水质较差。住建、卫生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州仅阜康市对城镇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并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为解决以上问题,全面加强昌吉州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保障居民饮水安全,2019年昌吉州住建局将联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有:

(一)提高思想认识 压实管理责任

要求各县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成[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卫办发[2019]10号)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性传染病和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州住建局联合卫生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全面开展城镇二次供水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掌握二次供水单位数量、基本情况、管理现状。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定期消毒清洗工作。三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分析原因、集中整改。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公示。五是完善应急制度,健全二次供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实现部门联动突出管理重点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住建城〔2015〕3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水质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

(四)加强物业管理 保障水质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将把二次供水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全面做好水箱式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保障居民的生活饮水安全健康。对检查中发现不履责行为,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五)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情况。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辖区内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在新建、改建、扩建含有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验收,共同落实预防性卫生审查责任,确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符合卫生要求。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

理工作的通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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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周阳 联系电话:234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