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吉军、陈新来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科教文卫类17号《关于解决奇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品种较少,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较快封层诊疗医改,充分发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对药品配置的科学管理”的建议,我委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能够及时配送,2018年8月起,我州采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机构捆绑形式,与药品流通公司签订配送合同,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建立了短缺药品和配备不及时药品预警机制,每月向自治区卫健委报送清单,对药品配送不及时的公司解除配送合同,取消在该县域内的配送资格。州、县(市)卫健委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加强监管力度。
二是为了确保乡镇卫生院能够配足药品,满足群众用药需求,2018年我委下发通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增补15%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主要选择配备儿科、妇科等群众需求较大的药品;今年,我委邀请10余名州、县、乡、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药剂专家,根据我州城乡居民就诊用药情况,研究筛选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包括基本药物、慢性病用药、增补药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昌吉州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配备的通知》,要求一般乡镇药物配备品种不得少于200种,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物配备品种不得少于250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配备率不得超过15%;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品种不得少于80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开展查漏补缺,增补药品,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三是建立健全了州、县(市)、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四级考核体系,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合理用药、宣传培训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直接挂钩,保证工作实效性。全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药物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分管州领导签字: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冯娟电话:0994-23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