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梅、马存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行农村电采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党委、人民政府对电采暖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4日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后,2017年4月22日州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电采暖均是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州党委、人民政府2017年以来一直将电采暖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州党委、人民政府以及住建局、工信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电采暖各项工作,电采暖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州电采暖供热面积217.68万㎡,占总面积3.5%,其中:2017年完成电采暖132.28万㎡,2018年完成电采暖面积85.4万㎡。2019年计划完成电采暖380万㎡,2020年计划完成电采暖170万㎡。按以上电采暖面积推算到2020年昌吉州完成电采暖面积为767.68万㎡,占城镇总建筑面积的12.01%。根据《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电采暖面积占到城区及中心乡镇总建筑面积的10%。预计可以完成任务指标。
2019年州党委、人民政府极其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电采暖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州住建局制定并向“电化昌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2019年电采暖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昌吉州电采暖项目补贴暂行办法(试行)》。方案将电采暖工作与“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高度结合,将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作为重点城市,并提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开展电能替代,逐步推进煤改电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将电采暖任务分解到各县市,2019年计划完成电采暖面积115万平方米(农村32万平方米),要求“乌-昌-石”区域县市完成2个村、其他区域县市完成1个村进行整村推进。为扎实推进工作,3月31日州政府分管领导、州工信局、住建局、国网昌吉电力公司分别听取了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关于电采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开展方向做进一步安排部署:一是各县市园区继续修改完善2019年电采暖实施方案,主要是明确电采暖项目实施台账、乡镇、村,集中居住小区及各区域散煤用户,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电力保障、供热设备、运行方式、运行主体、建设周期、责任人等,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各项保障措施到位。二是“以项目定电”作为基本原则,压茬谋划2020-2021年电采暖项目实施计划,认真梳理可实施的电采暖项目,做好与电力部门沟通衔接,使电力部门及早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保电力负荷同步满足电采暖建设需求,为后续电采暖实施创造前提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网架构架和负荷不满足。目前电力设施是制约电采暖实施的最重要因素。各县市部分区域电力负荷不足、电力线网辐射不到位,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内,导致电采暖项目推进困难。尤其是新增建筑面积一般集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受影响严重。如:对昌吉市全部10个乡镇59个行政村的电采暖电力情况进行摸底,符合电力条件的只有8个自然村951户共计11万㎡,且外电网建设总投资约3335万元,电力投资与电采暖设备占比为8:2。
(二)电力项目建设周期长。目前,电力项目通过国家电网报批和建设,一般情况至少2年,变电站和廊道建设至少需要3-5年。但民用建筑一般情况下是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并投入使用(高层一般为2年),无法与电力项目建设周期相适应。
四、今后工作方向
州住建局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住建领域的突出位置,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增强昌吉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严格按照区、州人民政府关于电采暖的任务指标要求,不断加大电采暖推进力度,强化部门协调,加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狠抓电采暖项目建设质量。同时,州住建局将深入结合环境保护“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要求,逐步、合理、有序扩大居民供暖方面电能替代的范围,积极协调供电公司争取电力项目和资金。
尊敬的张秀梅、马存林,我们相信在州、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支持下,昌吉州电采暖工作一定会顺利开展。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张新
电 话:0994-2338542 1339994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