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交财贸类20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龙代表:
您提出工交财贸类20号《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垃圾食品及使用添加剂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州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商店垃圾食品及使用添加剂管理的关心和关注。一直以来,州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关心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也把学校食堂(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管的重点,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相结合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实施“阳光食品工程”和“红黄蓝”色标管理,确保了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今年2月中旬,在学校(幼儿园)开学之前,我局下发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昌州市监办〔2019〕10号)文件,对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州党委考核我局和我局考核县市绩效考核当中,对学校食堂(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局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点,细化工作目标,与学校(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目标责任书),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堂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督促学校校长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我局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相结合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首先严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贮存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对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等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我州幼儿园食堂不容许对外承包,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呼图壁县幼儿园食堂购进食材进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从源头降低风险,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
(二)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以“五毛食品”、“辣条”、膨化食品、香肠、饮料等为重点开展整治。严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核查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核查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腐败变质、过期、“五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3.15晚会曝光问题食品“危险辣条”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日晚上一点连夜在新疆食品经营监管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对3.15晚会曝光问题食品“危险辣条”开展整治工作,次日我局按照自治区的整治工作通知及要求对全州开展3.15晚会曝光问题食品“危险辣条”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局接通知后,立即行动,把学校周边、小辣条生产企业、食品批发户、各类商超作为重点,检查了各类辣条的索证索票以及食品出厂检验报告等等。
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在全州学校(幼儿园)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阳光食品”项目,引导督促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提高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全州学校(幼儿园)380家,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优秀达到9%,良好达到59%,县城以上学校幼儿园“明厨亮灶”完成80%。
根据我局食安办下发《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开展了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把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检查学校食堂11家,校园周边商店4家。根据《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的通》(昌州食安办电〔2019〕1号)文件要求,州食安办组成2个督查组,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昆明,党组副书记、局长刘婉琳分别带队,于3月20日至22日对昌吉市、吉木萨尔县校园食品安全和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督查。
截至目前,全州学校(幼儿园)380家,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优秀达到10%,良好达到65%,县城以上学校幼儿园“明厨亮灶”完成80%。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85人次,车辆203台次,检查学校食堂380家,检查食品批发户57家,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1562家,对43种索证索票不全的、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的辣条进行了下架处理,共下架930.965公斤,其中其它品牌“虾扯蛋”4公斤,下发整改通知书56份,责令停业整改1家。同时禁止学校周边商店经营小辣条,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食用小辣条、不合格垃圾食品导致的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确保了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
三、强化宣教,增强意识。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存在的问题及食品典型案例等内容,利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主要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原料的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有关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培训讲解。各县市举办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要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安知识”进校园专题培训班。举办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班8班次,培训食品经营从业人员542人。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新形势下,为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重罚,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州领导签字: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侯永瑞电话:1356531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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