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水利局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昌州水字〔2019〕25号

昌吉州水利局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

州人大:

按照《关于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昌吉州水利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郭新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联络督办。收到建议后,水利局主动与提议代表联系,征求代表意见,2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2月28邀请建议代表3人(玛纳斯代表姜建昌、白新娟、李春新)和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王振华主任召开办理工作会议,确定目标任务、主要举措,明确办理责任人,确保办理质量。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11件。主要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增加林业用水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办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州水利局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郭 新 州水利局 局长

副组长:李 桥 州水利局 副局长

成 员:湛 芸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 副主任

高 伟 州水利局农水科、改水办负责人

钟幼文 州水利局规计科负责人

张亚伟 州水利局水政办负责人

王 成 州水利局水政渔政监察支队负责人

周为民 州水利局建管科负责人

刘 荣 州水利局改革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湛芸担任,工作人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配合完成办理工作。

三、任务分解

1、农林水牧类2号:关于对玛纳斯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姜建昌、白新娟)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按照“最后一公里”和中型灌区项目要求上报水利项目资金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规计科

办理责任人:钟幼文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2、农林水牧类3号:关于加快实施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议。(李春新、胡成超)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水利厅150万项目资金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改水办

办理责任人:高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3、农林水牧类11号:关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西大龙口防洪通道及西大龙口水库泄洪通道建设的建议。(余小军)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州水利局支持吉木萨县人民政府一同作好防洪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建管科

办理责任人:周为民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4、农林水牧类13号:关于加大对奇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范吉军、马玉梅、马艳、陈新来、萨迪克、沙明、叶尔夏提、马国良、唐培科、胡斯曼)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水利厅1120万项目资金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改水办

办理责任人:高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5、工交财贸类22号:关于昌吉州出台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丁丽)

承办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已下发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指标制定城市居民用水和一二三产用水比例。配合州住建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水政办

办理责任人:张亚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6、农林水牧类1号:关于恢复农村农田末级渠系的建议。(姜建昌、李春新)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昌吉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度补助资金7245万元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改革办

办理责任人:刘荣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7、农林水牧类4号:关于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丁世良)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2019年计划完成水利建设项目20项,总投资2亿元,已上报水利厅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规计科

办理责任人:钟幼文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8、农林水牧类5号:关于增加林业用水的建议。(马有成)

承办单位: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已下发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指标制定一二三产用水比例,在保证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的用水量基础上增加生态、林业用水。配合州林业和草原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水政办

办理责任人:张亚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9、农林水牧类8号:关于建立农产品联检联打机制的议案。(马有成、马智忠、舍亚辉、黄金龙、马建国、范凤娟、丁世亮、于涛、马小娟、徐志山)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办法:与农业农村局做好水产品安全工作的衔接工作,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办理责任人:王成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10、农林水牧类12号:关于加快奇台县河灌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范吉军、马国良、马杰、徐卫勤、胡斯曼、木沙、萨迪克、陈新来、唐培科、玛伊努尔)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水利厅奇台中葛根、吉布库中型灌区项目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农水科

办理责任人:高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11、农林水牧类15号:关于恢复、加强农田林网建设的议案。(陈永来、唐培科、周志明、马国良、马玉梅、马艳、达尼娅、马杰、胡斯曼、木沙)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在节水项目审批时,要求加装农田林网灌溉设施,配合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规计科

办理责任人:钟幼文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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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水利局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3-03 12:51: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州水字〔2019〕25号

昌吉州水利局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

州人大:

按照《关于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昌吉州水利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郭新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联络督办。收到建议后,水利局主动与提议代表联系,征求代表意见,2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2月28邀请建议代表3人(玛纳斯代表姜建昌、白新娟、李春新)和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王振华主任召开办理工作会议,确定目标任务、主要举措,明确办理责任人,确保办理质量。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11件。主要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增加林业用水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办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州水利局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郭 新 州水利局 局长

副组长:李 桥 州水利局 副局长

成 员:湛 芸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 副主任

高 伟 州水利局农水科、改水办负责人

钟幼文 州水利局规计科负责人

张亚伟 州水利局水政办负责人

王 成 州水利局水政渔政监察支队负责人

周为民 州水利局建管科负责人

刘 荣 州水利局改革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湛芸担任,工作人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配合完成办理工作。

三、任务分解

1、农林水牧类2号:关于对玛纳斯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姜建昌、白新娟)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按照“最后一公里”和中型灌区项目要求上报水利项目资金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规计科

办理责任人:钟幼文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2、农林水牧类3号:关于加快实施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议。(李春新、胡成超)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水利厅150万项目资金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改水办

办理责任人:高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3、农林水牧类11号:关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西大龙口防洪通道及西大龙口水库泄洪通道建设的建议。(余小军)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州水利局支持吉木萨县人民政府一同作好防洪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建管科

办理责任人:周为民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4、农林水牧类13号:关于加大对奇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范吉军、马玉梅、马艳、陈新来、萨迪克、沙明、叶尔夏提、马国良、唐培科、胡斯曼)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水利厅1120万项目资金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改水办

办理责任人:高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5、工交财贸类22号:关于昌吉州出台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丁丽)

承办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已下发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指标制定城市居民用水和一二三产用水比例。配合州住建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水政办

办理责任人:张亚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6、农林水牧类1号:关于恢复农村农田末级渠系的建议。(姜建昌、李春新)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昌吉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度补助资金7245万元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改革办

办理责任人:刘荣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7、农林水牧类4号:关于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丁世良)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2019年计划完成水利建设项目20项,总投资2亿元,已上报水利厅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规计科

办理责任人:钟幼文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8、农林水牧类5号:关于增加林业用水的建议。(马有成)

承办单位: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已下发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指标制定一二三产用水比例,在保证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的用水量基础上增加生态、林业用水。配合州林业和草原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水政办

办理责任人:张亚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9、农林水牧类8号:关于建立农产品联检联打机制的议案。(马有成、马智忠、舍亚辉、黄金龙、马建国、范凤娟、丁世亮、于涛、马小娟、徐志山)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办法:与农业农村局做好水产品安全工作的衔接工作,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办理责任人:王成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10、农林水牧类12号:关于加快奇台县河灌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范吉军、马国良、马杰、徐卫勤、胡斯曼、木沙、萨迪克、陈新来、唐培科、玛伊努尔)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已上报水利厅奇台中葛根、吉布库中型灌区项目计划,待水利厅批复、资金到位后实施。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农水科

办理责任人:高伟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11、农林水牧类15号:关于恢复、加强农田林网建设的议案。(陈永来、唐培科、周志明、马国良、马玉梅、马艳、达尼娅、马杰、胡斯曼、木沙)

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

办理办法:在节水项目审批时,要求加装农田林网灌溉设施,配合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完成答复办理工作。

办理责任单位(科室):规计科

办理责任人:钟幼文

责任领导:李桥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0日之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