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彦兴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21号《关于取消老年人乘车卡,改为发放乘车补助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昌吉州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老年人实行老年人乘车卡,这是政府给老年人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不应该取消老人乘车卡。
解决上班族挤车问题的根源不在于老人高峰时段免费乘车,而在于公共交通是否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会积极想办法、花力气改善公共交通,决不能将老人当成拥挤的替罪羊,更不应该取消高峰期乘车优惠的办法。可以倡导老人错峰乘车,但不能限制老人高峰期乘车。老人高峰期乘车肯定有他们的需要,要么是带孙上学,要么就是看病,如果取消老人高峰期乘车优惠有些欠缺“人情味”。昌吉州是一个包容的地州,需要多一些和谐的声音,况且老年人享受半免或全免的乘车政策,是政府给老年人的一项福利政策,老年人过去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让他们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应该的,老人公交优惠不宜打折扣。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或疑问,可继续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