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其它类15号《关于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社会救助工作已形成383救助体系,“3”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8”即: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残疾人救助、惠民殡葬救助、司法救助、供暖救助;“3”即: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精神抚慰。为切实做好我州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工作,避免出现“开着好车领低保、住着商品房申请保障房”等不良现象,2015至2016年昌吉州本级和各县市都向编办递交了关于申请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申请,已相继得到批复,目前人员已基本到位。2017年昌吉州党委印发了《自治州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大救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大救助”工作平台的具体要求,这些政策体系的建立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
2017年我州仅民政系统救助的困难群众达30万人次以上,我们深感核对工作的重要性。2017年下半年我局已先行和与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社保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社局等部门展开对接,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从户籍信息、车辆信息、工商信息、房产信息、社保信息等方面展开核对,并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目前自治区已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下半年将正式运行,平台的启用将进一步提高救助的精准性。目前自治区已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流程(试行)》,我局已起草完成《实施意见》,待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将上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尽快下发并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昌吉州民政局
2018年6月5日